4月漲電價墊高「電費天花板」 估衝擊逾245萬租屋族
電價4月起調漲,平均漲幅11%,為鼓勵節電與兼顧發電成本考量,在住宅用電部分,用電度數700度以下部分不調整,逾701度部分調整3%、1001度以上調整10%,但因租屋族不少承租的是分租套、雅房,常因多個房間共用一個總電表,讓總用電度數飆高,易受電價調漲衝擊。
據主計總處2020年家戶租用統計,全台普通住戶有800.9萬戶,住宅租用率為10.9%,推算有逾87萬戶為租戶,再對照每戶平均人口數2.8人,推估租屋人口數有逾245萬人,意味全台約有1/8人口都有租賃需求。
然據台電住宅用電級距,4月電價調整後,用電1001度以上的費率,非夏月電價將從每度5.48元調整為6.03元,夏月電價更是從每度6.99元調漲至7.69元,根據現行「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可在契約約定每度電費的天花板價,也隨之提高。
超收電費成租屋族心中苦 立委、崔媽媽提三訴求
何志偉、郭國文協同崔媽媽基金會提出三項主張,首先是「台電應該主動裝置,而非為難房客」,應善用台電公告,讓「分租套房類型」用戶可申裝免費智慧電錶,並接受節能輔導者,讓每月用電超過700或1000度部分,在這次可凍漲。
第二,「用電資訊不透明」,目前查詢電費資訊須用「電號」與「用電戶名」才能上網查詢電費使用情況,但對房客來說取得十分困難;第三,現行「定型化契約」第6點僅規定電費不得收超過台電當月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變相默許將電費每度計價訂定在台電當月最高級距。
崔媽媽:電費訂天花板原為美意 盼賦予房客收費知情權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點出,先前修正的「定型化契約」,有針對電費天花板作出規範,在當時是美意,但在條文出來後,部分房東就以此天花板定價,雖未違反民法契約精神,但如今租屋族會這麼反彈,主要就是這個原因。
曹筱筠表示,台電應釐清非公用事業指定單位的房東,是否能在台電對用戶收取的平均費率以外超收,因房東此舉雖未違反民法,但在其他法律甚至道德上有無疑慮,都有待商榷,何況4月漲電價後,房東也有名義與空間去調高電價。
曹筱筠分析,有些房東電費訂較高是因包水、包網路與第四台成本,但在租屋市場上,房東屬強勢方,應回歸讓房客有知情權說明,每月各項支出與費用有哪些,並以台電計算的當期平均電價費,才比較公平,房東也不會因此虧本。
台電與房客無契約關係 從台電、房東、房客交集處著手可解
台電主管說明,外界主張讓房客能直接取得用電資訊是一種解決方式,但台電的難處,在於台電與房東或申請用電者有契約關係,與房客則無,若要將用電資料提供給台電不認識,或給不知與誰簽有租約的第三方,甚至開放能以地址查詢,恐有個資外洩之虞。
台電主管分析並建議,台電與房東有用電契約關係,房東則與房客有租賃契約關係,三方唯一的交集點就是房東,若以此出發來處理較為簡單,例如在「定型化契約」要求房東揭露電費資訊,並要求收費不得超過該戶平均電價,如此就能解決絕大部分的問題。
裝智慧電表並經節電輔導 房東提租約證明後可註記凍漲
台電主管也澄清,對於智慧電表免費安裝措施,各界可能誤解成台電會免費幫「每一間」出租的套、雅房都安裝,其實是針對原本向台電申裝的總電表,從傳統的機械電表改成智慧電表,並以此輔導、協助用戶管理用電、節電,達到省電費的目的。
此外,該主管也強調,台電提供換裝智慧電表、節電輔導算是額外服務,申請者只要能提出租約,證明並確認該處作為住宅出租用途,並經過台電上述服務後,就會註記該戶凍漲,並非是安裝智慧電表就能凍漲,主要目的還是提供方法與工具,協助大家節約用電。
地政司:房東超收電費、未經同意片面漲電價 最高可罰30萬元
內政部地政司提醒,依現行「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收電費不得超過台電最高級距,租賃期間若未經房客同意,也不可單方調漲已約定電費,若有房東因此次調整電價直接提高電費或電費超過規定上限,房客可向各縣市政府申訴要求房東改正,如房東拒不改正,可依「消保法」開罰3萬至30萬元。
地政司也提醒房東,簽訂租約時可主動提出電費單據,讓雙方可參考去年或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等用電資訊,共同約定合理電費計收標準,避免發生電費收費爭議,地政司也在檢討現行「定型化契約」電費計收上限規定,將邀集相關機關與租屋團體研商,讓電費收取規定更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