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也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措施,因此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 2 元或 1 元,不過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並以 3 元費率計徵,無優惠費率,此外,使用再生水、海淡水、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也可享有最高 60% 耗水費減徵優惠。
經濟部水利署表示,2016 年 5 月 25 日總統公布增訂水利法第 84 條之 1 賦予開徵耗水費法源,6 年多來經濟部水利署積極與工商團體代表、環境保護團體、各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等積極溝通,考量面對氣候變遷,穩定供水將是台灣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課題,且前年百年大旱更凸顯各界努力節水時,用水大戶更應負起節約用水的企業社會責任。
水利署補充說明,為配合耗水費徵收,2022 年 4-5 月再次邀請工商團體代表,共同討論草案內容及徵收配套措施,感謝產業各界給予多項節水及徵收方案建議,也表達認同並配合耗水費開徵的政策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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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鉅亨網,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