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她的這句話應該只是『舉例』而已⋯⋯。」一位熟悉「勞退自選」議題的學者這麼說。
學者所指的,是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接受媒體專訪的報導內容。對於是否開放勞退自選,她說「可討論,但須優先保障勞工權益。」至於何謂優先保障勞工權益?依報導所指,許銘春的舉例是「投信業者是否能提供保證收益的設計」。
之所以說「幸好只是舉例」,是因為在實務運作上,投信業者不可能提供「保證收益」商品。「就連對投資人限制一堆才能勉強提供一定比率本金保證的『保本基金』,金管會都嚴格要求,基金資料必須刊印『不表示絕無風險』的警語,遑論想要『保證收益』。」學者說。
一場自二○○五年就已開始的勞退自選辯論,隨著勞動部最新民調「支持自選比率大幅上升」的結果出爐(詳見前文),以及勞動部長的一句「可討論」,似乎論戰已進入「如何用制度配套化解勞工疑慮」的新階段。盤點各勞工團體提出的疑慮,除了「希望保證賺錢」,「勞工沒有能力自行選擇」、「勞工會被基金公司騙」,應是現階段勞團主要憂心的。
不過,十七年的辯論過程中,這些疑慮一直是產官學界翻來覆去琢磨研究的重點,也早已陸續從架構設計、制度配套上提出各種可行解方。一切,不妨就先從「保證賺錢」、也就是許銘春所舉例的「保證收益」開始談起。
確實,投信業者不可能做到保證收益。以私校退撫儲金制度來看,保守型方案雖提供了「至少兩年期定存利率」的收益率保證,但,這份保證其實不是來自基金商品或投信公司的擔保,而是「由國庫補足」。
天底下沒有保證賺錢的商品
保證收益率須有國庫撐腰
要保證,只能靠國庫。攤開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所建議的勞退自選架構規畫(見上圖),右方一大塊是相對複雜的「自選平台」結構;至於左邊的「政府管理基金」,就是我們熟悉的現行勞退制度、也就是有政府保證收益的部分。事實上,無論學者、退休基金協會或是各方歷來修法版本,這一塊由政府擔保收益「穩賺」的部分,始終未曾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