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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帶杯子,應處罰消費者」,環署限用一次性飲料杯,業者要求比照塑膠袋「使用者付費」

「不自帶杯子,應處罰消費者」,環署限用一次性飲料杯,業者要求比照塑膠袋「使用者付費」
撰文: 聯合報 / 吳姿賢     分類:低碳綠色生活     圖檔來源:達志 日期:2022-01-19

明年起連鎖超商、速食店需有5%以上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環保署今舉辦研商會,速食店業者說,「不自帶杯子應處罰消費者」,像塑膠袋讓使用者付費。不過現在飲料售價早就包括容器成本,環團也說循環容器是世界趨勢,去年實驗發現消費者歸還率高達98.5%;環保署說,業者可設計押金制度,企業在商言商也要兼顧環境保護。

台灣每年使用超過15億個一次性飲料杯,為從源頭減量,環保署去年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今年7月起,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飲料杯;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等四大連鎖業者,須提供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5元以上優惠;明年起連鎖超商、速食店需有5%以上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2025年要擴增至30%。

 

為加速修法並確保政策上路時間,環保署今天邀集連鎖超商、速食業者聚焦討論「循環杯」設置方向,明天邀集飲料杯業者、各大公會及環團綜整討論草案,下周也會到中部、南部各辦一場研商會。

 

摩斯漢堡詢問,法規要求業者免費提供循環杯,若收取押金,等到消費者退還循環杯再退還押金,是否也符合免費定義?環保署解釋,不應對消費者額外收取循環杯使用費,但各業者運作方法不同,且循環杯也有價值,為避免循環杯出借後卻沒有歸還,法規會有空間讓業者收取押金。

 

統一企業說,法規應限制不能使用任何業者的循環杯當作自備杯,如果消費者拿A家循環杯到B家購買飲料,卻要求提供自備5元優惠將造成爭議。

 

環保署澄清「這不是爭議」,草案精神是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只要民眾協助減少就應得到優惠,B家可透過押金等制度確保消費者歸還循環杯。

 

肯德基還說,「不自帶杯子,應該是處罰消費者,現在怎麼會處罰業者?」肯德基說,消費者應該要自己買循環杯,不是要業者免費提供、增加成本,就像塑膠袋一樣,讓有需要的消費者自行購買即可。

 

全家說,「消費者進入通路時『智商』會不太一樣」,如果民眾免費借用循環杯可能占為己用,甚至將店內餐具都帶回家,應該明確定義何謂免費。

 

不過目前多數業者在飲料的訂價上,早就已經納入飲料杯等包材成本,若要消費者額外購買杯子恐不合理。環保署說,飲料杯跟塑膠袋意義不同,如果沒有塑膠袋,民眾還有紙袋或用手拿,但若不提供飲料杯根本無法裝飲料,且飲料價格早就包含杯子成本,只是希望部分一次性飲料杯改為循環杯。

 

環保署表示,對於業者擔憂的問題,會再加強法規文字調整,避免誤會,但一次性飲料杯減量勢在必行,未來各產業會面臨更多環境挑戰,過去大量浪費一次性產品,導致生態問題及資源耗竭,如果沒有改變只會愈來愈嚴重。

 

環保署強調,業者將本求利,但不能只「在商言商」,企業發展及環境保護必須兼顧,也許過程中會有不便,但政策也會滾動檢討,鼓勵業者提出典範做法並推廣出去。

 

綠色和平表示,肯定環保署針對一次性飲料杯的限用措施,國際許多國家已開始推動循環容器,國際大型企業甚至比法規還早一步推動,去年在台中與業者推動循環杯,實驗四個月發現消費者接受度非常高,在沒有收取押金的情況下歸還率高達98.5%,當初也有邀請肯德基參加,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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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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