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貨車司機平常習慣喝酒提神,老婆離開後,又罹患憂鬱症,兩度要帶六歲女兒輕生,後來因反覆酒駕,被檢察官判處緩起訴一年,引介到我們醫院戒酒及憂鬱症治療,現在終於重回正軌。」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主任黃名琪是國內的成癮治療權威,解釋著與台北地檢署合作的「酒駕案件醫療介入計畫」、「酒癮疾患」與「酒駕犯」之間的密切關聯。
黃名琪拿出數據解釋,台灣酒駕犯有近四成為累犯,累犯中更有高達七成屬於「中、重度的酒精使用疾患」,這群人光是被重罰、判刑,未來仍有極高機率再犯,必須接受專業治療酒精使用障礙症才能改善,因此,北檢與松德院區在二○一五年啟動的「酒駕案件醫療介入計畫」,五年來約有五百名酒駕累犯個案完成治療,治療結束後一年,因緩起訴個案的再犯率五%、起訴個案再犯率一○%,皆遠低於未接受戒癮治療者的二○%再犯率。
法務部:想真正治本
須朝向重判並行醫療介入
這場帶實驗性質的計畫,源自於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一五年提出要將酒癮當作病人而非犯人的主張,以對酒駕個案實施戒酒治療,取代原本的刑責處分,適用對象包括被判處緩起訴,以及起訴求刑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的酒駕犯。
緩起訴酒駕者若不配合定期自費戒酒門診治療,檢察官可撤銷緩起訴處分;遭起訴且可易科罰金但無法一次繳清罰金者,可以配合戒酒治療換取「分期」繳納罰金。
由於接受酒癮戒治能有效降低酒駕再犯率,法務部長蔡清祥也曾在一九年表示,想減少酒駕案件,除了嚴懲酒駕犯也應監督個案接受醫院戒酒治療,才能真正治本,因此酒駕政策會朝刑事重罰與醫療介入方向進行,檢察官可視情況命酒駕犯接受戒癮治療,透過醫療手段「斷根」,矯正成癮犯酒駕的再犯率。除台北以外,高雄、台南地檢署也陸續與在地醫療機構合推類似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