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有價後 轉型金融更顯重要
國內碳費機制正式上路,碳有價後,一些原本是排碳大戶的產業積極思考加速轉型,顯示推動轉型金融的迫切性,與綠色金融不同,其差異在於過往這些高污染產業以綠色金融標準通常是被排除,
但轉型金融不同於綠色金融針對再生能源、能源管理、綠建築、清潔交通等,其適用對象可能包括鋼鐵、水泥、化工、造紙等較難以減碳的產業,換句話說,轉型金融主要是屬於支援達到永續或淨零活動的動態過程當中所需的金融資源。
而金融市場投資人在評估轉型金融績效的時候,難度將會比綠色金融更高,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2019年提出「轉型金融」的概念,2022年再發布「轉型金融指引」(OECD Guidance on Transition Finance),OECD所強調的重點在於必須要能確保企業氣候轉型「計畫」之可信度。
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在於企業所擬定的轉型計畫內容揭露缺乏一致性格式及內容,以至於相關數據及資訊產生落差和欠缺可比較性,因此,如何評估企業轉型計畫,可說是推動轉型金融的最重要基本功。轉型金融雖尚未有完整及公認的定義架構,然而因為全球淨零目標時間緊迫,國際機構已經提出了不同的方法和架構,以及相關的金融工具。
2021年由全球主要金融機構參與成立的國際淨零組織「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 GFANZ),於2022年發布淨零轉型計畫(Net-zero Transition Plans, NZTP)指引,以範疇三碳排放為重點,提出於2050年前達成淨零目標的自願性轉型計畫指引,而在指引當中也提出金融業可以參考建構的治理架構、行動方案及衡量指標。
國際金融業淨零投融資四大策略
在2023年12月COP 28會議期間,GFANZ進一步提出「轉型金融」的投融資策略,也就是金融業淨零投融資四大策略,包括:
一、強化對氣候變遷提出解決方案,包括對於再生能源、節能設備、循環經濟及碳捕捉、碳封存技術等企業的投融資。
二、強化已設定符合巴黎協定目標,以及符合科學基礎減量目標淨零計畫的企業投融資。
三、強化與企業議合(Engagement),並以其議合結果作為投融資重要評估依據。
四、設定計畫進度及績效指標,逐步停止對高碳排產業的投融資。
由於GFANZ成員為國際間關注永續的公司,包括全球450多家銀行、保險公司、投資機構、證券交易所、評等公司等重要金融機構,其所提出的倡議已成為各國轉型金融政策的重要參考指引。
歐盟早在2019年就推出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但是經過運作一段時間之後也產生問題,主要的爭議在於現行SFDR將「以永續投資為目標的產品」列為第9條(Article 9),形同一個「天花板」標準,
但將「促進環境或者社會責任特性」的產品列在第8條(Article 8)內,範圍又太模糊,兩者差距過大,等於未能提出明確的標準或門檻,導致投資人仍無法充分辨識金融商品的永續純度,
《金融時報》甚至撰文以「Asset managers take aim at 'unstable' EU green fund rules」為題,引述投資機構認為SFDR對「永續」的定義非常「不穩定」(Unstable),恐怕行不通(Unworkable),甚至建議考慮廢除Article 9。
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 區隔出不同的行動方案
因此,歐盟針對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也研議做出區分提出相關行動方案,以避免市場投資人產生混淆,甚至產生金融機構「漂綠」的疑慮。
2024年6月,包括歐洲銀行監理機關(EBA)、歐洲證券與市場監理機關(ESMA)及歐洲保險與職業年金監理機關(EIOPA),共同針對現行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向歐盟執委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重要修改建議,將「永續類」商品及「轉型類」商品做定義上的區隔,
其中「永續類」商品指投資於已達到環境或社會永續門檻之經濟活動或資產的金融商品,並將永續類商品分類為「環境永續」類與「社會永續」類,分別訂定更細緻的指標門檻值。
「轉型類」商品指投資尚未達到環境或社會永續門檻之經濟活動或資產的金融商品,但具體承諾未來將逐步提高永續純度,以達到「永續類」商品門檻之經濟活動或資產為目標,
且「轉型類」商品之指標門檻值應參考歐洲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EU Taxonomy),訂定明確關鍵績效指標(KPI)、減碳轉型計畫、金融商品減碳路徑及減緩主要不利衝擊(PAIs)之具體作為。
轉型金融的六個推動重點
未來轉型金融的推動重點,包括:
第一,強調朝向淨零動態調整的過程;
第二,強調轉型計畫的重要性;
第三,強調利害關係人的協作及議合機制;
第四,強調避免轉型過程當中產生漂綠的機制;
第五,需要有更完整扎實的科學及數據基礎來加以佐證,並強調氣候、財務、碳排跨領域資料庫平台建置,以及評等資料的重要性;
第六,需要設定明確的轉型績效指標,例如金管會所發布的金融業範疇三財務碳排放計算指引,包括揭露每單位投融資金額之碳排放量(經濟排放強度),以產業特定活動顯示該產業之實體排放強度(實體排放強度),以及加權平均碳強度等指標來進行控管。
為因應國際從綠色金融到轉型金融的趨勢,我國金管會力推「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2.0」,逐步納入更多產業,以擬定中長期計畫國際趨勢導向來逐步推動轉型金融,期望以資金力量更務實,並更加速的達成台灣淨零轉型目標。
(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永續金融發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