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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歐盟擴大外國投資監管!能源、電子、半導體都有,關鍵產業護城河升高

反滲透?歐盟擴大外國投資監管!能源、電子、半導體都有,關鍵產業護城河升高
撰文: 陳麗娟/淡江大學歐洲聯盟研究中心主任     分類:ESG投資趨勢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3-09-05

近年來,歐盟對「外國直接投資的國家安全篩選規章」已成為熱門話題。該規章擴大了國家安全的概念,包括關鍵基礎設施、技術、供應關鍵投入、資訊取得、媒體自由等範疇。

2020年,歐盟實施了第452號規章,補充了會員國的投資篩選制度,並允許歐盟執委會對可能影響多個會員國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投資進行評估。

新冠疫情也推動了會員國實施更嚴格的篩選措施,以保護關鍵產業,執委會在2022年的報告中指出,篩選機制的運用已擴大,但僅嚴重威脅安全的投資才會被否決。

本篇文章的三大重點:

 

1. 歐盟外國直接投資篩選規章的背景和目的:首先介紹歐盟外國直接投資篩選規章的背景,強調國家安全概念的不斷發展,包括關鍵基礎設施、技術、資源等多個範疇,並指出這些概念已納入國家利益的範疇。詳細解釋了2019年的規章內容,以及歐盟執委會在確保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角度上的作用。

 

2. 歐盟會員國的外國投資篩選機制:文章提供了有關歐盟會員國的外國投資篩選機制的詳細訊息,包括已實施此類機制的國家和正在考慮實施的國家,並強調這些機制在各國之間存在不同範圍和嚴格程度的差異,但這些機制都在外國直接投資篩選規章的框架下運作。

 

3. 疫情後的趨勢和國家安全的擴大定義:文章講述了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許多歐盟會員國加強了對外國投資的管制,尤其是對關鍵產業的保護。它提到疫情為一些國家提供了機會,以更廣泛的方式解釋國家安全,以防止外國投資人進入國內關鍵領域。

 

歐盟國安篩選規章:外國投資與國家利益的關鍵議題

 

近年來,歐盟外國直接投資篩選規章的國家安全與外國投資議題不斷地成為熱門話題,過去10年,國家安全的概念不斷地發展,包括國防及關鍵的基礎設施到人工智慧、通訊及尖端科技、健康照護、奈米科技、媒體、食品安全及水資源等。明顯的國家安全的概念已經開始納入國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並不斷地深入國家利益。

 

歐盟外國直接投資指的是來自非歐盟國家的企業或個人,對歐盟內的企業、資產或項目進行直接投資的行為。這種投資形式通常包括購併、合資、股權投資等方式,目的是在歐盟內的企業或資產中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權或參與權。

 

2019年歐盟通過第452號外國直接投資篩選規章,在2020年10月11日施行。此一規章並不是要取代會員國的外國投資篩選制度,會員國仍保留在其領土最後的投資管制,藉由實施會員國間的合作機制,此一規章是對會員國制度的重要補充。

 

此一規章亦允許歐盟執委會對可能影響超過一個會員國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可能損害全歐盟利益的計畫,例如歐盟的能源、交通與電信網絡,進行投資,發表意見。

 

在適用2009年第452號外國直接投資篩選規章時,並無投資金額的門檻限制,僅有一個要件非耗盡清單,即得適用於會員國或執委會決定投資是否可能影響安全或公共秩序。要件清單包括下列投資的效果:

 

1. 關鍵的基礎設施,包括能源、交通、水資源、健康、通訊、媒體、資料處理或儲存、航太、國防、電子或金融基礎設施與敏感的設施、以及對使用這些基礎設施的土地及不動產;

 

2. 在2009年第428號雙重用途物品出口管制規章第2條第1項規定定義的關鍵技術與雙重用途物品,包括人工智慧、機器人技術、半導體、數位安全、航太、國防、能源儲存、量子與核技術、奈米技術與生物技術;

 

3. 供應關鍵投入,包括能源或原料在內,以及食品安全;

 

4. 取得敏感的資訊,包括個人資料在內、或掌控這些資訊的能力;

 

5. 媒體的自由與多元主義。

 

從上述這5項,明顯的有廣泛的產業部門屬於國家安全的範圍,未來隨著科技的發展,仍有可能擴大國家安全的範圍。

 

歐盟外國投資篩選制度:保護國家安全與關鍵產業的新趨勢

 

在歐盟實施外國投資篩選規章以前,主要由會員國進行外國投資的篩選機制,雖然在外國直接投資篩選規章的架構下,投資所在會員國的篩選制度仍優先於執委會與其他會員國,投資所在的會員國對於投資有最後的決定權,因此篩選制度在會員國間有不同的範圍與審查的嚴格程度。

 

目前已經有19個會員國奧地利、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雅、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典與西班牙已經實施了投資篩選機制,而6個會員國比利時、克羅埃西亞、愛沙尼亞、希臘與盧森堡正考慮施行投資篩選機制,僅保加利亞和塞浦路斯並無、也無計劃施行外國直接投資篩選制度,但在2009年第452號規章的架構下,所有會員國得參與在歐盟境內的投資篩選。

 

歐盟的外國直接投資篩選規章並未要求會員國建立國家的篩選機制、執委會持續鼓勵會員國在政策與技術層級通過、調整與施行國家的投資篩選機制。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決策傾向於愈來愈保護國內關鍵產業部門,例如健康照護、能源與交通,橫跨許多會員國的會員國投資篩選制度在進行的程序修正與加強,許多會員國政府視新冠肺炎疫情為保護戰略產業的機會,防止外國投資人進入,而將國家安全做更廣義的解釋。

 

疫情後歐盟國家強化外國投資管制:保護國家資產與安全

 

另外,許多會員國(例如法國、德國、義大利與西班牙)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實施更嚴格的外國投資管制,有些會員國並施行暫時措施,例如法國政府降低篩選在法國上市公司的非歐盟投資的門檻到10%。

 

義大利實施敏感產業部門歐盟投資人的通知要件與非歐盟投資人取得一實體超過10%的股權時,即視為策略(strategic);西班牙要求歐盟及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簡稱EFTA。

 

目前的成員為冰島、挪威、瑞士與列支敦斯登會員國居民對特定投資應取得核准,對非歐盟/EFTA的居民並規定核准要件;德國在其外國直接投資篩選制度增加了16個產業與特定類型的交易。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會員國對於在歐盟內的俄羅斯與白俄羅斯投資有更嚴格的篩選要件,以確保歐盟的關鍵資產不會成為俄羅斯或白俄羅斯政府相關實體或人員的投資。

 

依據執委會在2022年9月1日公布的第二個進入歐盟的篩選外國直接投資年度報告(Second Annual Report on the Screening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to the EU),顯示在過去的二年,明顯的擴大運用篩選機制,執委會檢討國家安全的概念,強調會員國僅禁止1%的交易,也就是僅非常嚴重威脅安全及公共秩序的投資,會員國才會否決核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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