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招商獎勵最高300萬 盼促成下一個「清水地熱」
為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能源轉型勢在必行,再生能源除了風電、太陽光電,地熱發電關注度也逐漸升高。比起間歇性的光電或風電,地熱發電更穩定,有民間團體提倡地熱能應作為基載型電力,取代火力發電。
去年底,關閉30年的宜蘭清水地熱電廠重啟,一躍成為國內最大地熱電廠,發電容量4.2MW,每年可提供約2500萬度綠電,點燃我國地熱發電的希望。經濟部本月20日進一步公告「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祭出最高1億元的補助。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說明,此次規劃分為招商獎勵和探勘獎勵,前者就是參考了清水地熱電廠的成功經驗。他解釋,推動地熱發電需要地方政府從中參與,委託專業團隊來探勘地熱潛能、確認土地地目、再進行招商、尋覓業者開發等,這些程序都需要辦理費用。
沒發電也可以領 業者招商獎勵 探勘費用政府出一半
招商獎勵對象為地方政府,由經濟部提供資源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地熱發電招商及輔導作業;為了使地方政府順利推動地熱專區的規劃及後續電廠管理,能源局提供地方政府申請獎勵,每案上限300萬元。
探勘獎勵則是針對業者,能源局表示,地熱前期探勘風險高,因此透過獎勵計畫來分攤業者探勘風險,獎勵項目分別是「地表調查費用」,包括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等調查作業,以及鑽鑿、套管、產能測試等「地熱井鑽探費用」。獎勵金額以探勘費用的50%為獎勵上限,最高1億元。
辦法也要求申請獎勵的業者,必須二年內完成一口以上的鑽井作業,若具發電效益,要在五年內完成地熱能發電設備。
汲取清水地熱的成功經驗,能源局推出招商獎勵,提供地方政府每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資料照。攝影:孫文臨
陳崇憲解釋,獎勵是以設置地熱電廠為主要標的,政府出手補助初期的高風險探勘,若有發現潛力就要開發;但如果探勘完發現潛能不夠,只要依規定回復原狀,仍可申請獎勵補助,這些寶貴的探勘資料也將納入國家資料庫。
陳崇憲強調,過去提供業者的獎勵,都是完工後一次給付,本次特別明定經費補助時間點,讓業者分四期請領——首期簽約即可領獎勵金10%,第二期是完成地表調查資料並取得鑽探許可,可再領10%,在探勘完成後可領第三期30%,剩餘金額在取得地熱發電設備的電業執照後,即可請領。
未來能源局也將成立審查專責委員會,綜合審查個案開發計畫的技術、財務、併網時間等條件,綜合評估,才會決議補助比例與上限。
地熱發展協會:有助分攤成本,獎勵效果恐怕沒有
對於新出爐的獎勵辦法,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認為魔鬼藏在細節裡。祕書長王守誠指出,地熱初期探勘的風險最大,銀行多不願意融資,能源局這次推出的探勘獎勵機制,確實可達成政府分攤成本的目標,但完全沒有「獎勵」的效果。
王守誠解釋,獎勵額度上限明定為總探勘費用的50%、最多1億元,但同時也規定,獎勵金額不能超過總探勘費用扣除躉購費率成本參數的差額,換句話說,「開發成本越低的,越領不到錢」,那些高效率的業者恐怕得不到獎勵。
王守誠認為,最好的「獎勵」應是設定地熱裝置容量目標,提供達成目標的業者實質獎勵,如設定2025年達成一定裝置容量的業者,可享有較高額的躉購費率,才能推動產業更快達成目標。他也呼籲,除了獎勵作為誘因,台灣也必須適度鬆綁、完善地熱相關法規,才能吸引更多業者投入。
※本文授權自環境資訊中心,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