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翻轉遊戲規則 離岸風場先遴選再環評
我國離岸風電開發從2022年進入「區塊開發」階段,離岸風場必須通過環評初審才能參與遴選。根據環境部統計,區塊開發階段已受理39件離岸風場案,其中24件通過初審。
然而截至今(2024)年5月,第二期遴選將完成,預計最多僅有11案能夠在區塊開發中獲配容量[1],等於過半通過初審的案件是做白工。一位前任環委也指出,曾發生環評會議於中彰外海同一場址,重複審了五個開發商、提出共九案的狀況。
環境部2日預告新訂「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預計農曆年後將離案風場初審改為二階段制,現行的「先環評、再遴選」,將改為「書審後,先遴選、再環評」。
未來的離岸風電環評審查流程,其中初審分成兩階段。圖片來源:擷取自環保司簡報
環保司司長蔡孟裕6日接受媒體採訪說明,第一階段初審意在確保開發計畫符合基本要求,例如控制打樁噪音以保育鯨豚、留設風機間距以保護鳥類等。
環保司已把近10年累積的環評要求整理成一份檢核表。在此階段,環境部派出機關代表和兩名環評專家學者,以視訊方式併審多件位置重疊或鄰近的案件。
風場業者的承諾若與環境部「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項檢核表」相符,即可獲得「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書函,參與經濟部風場遴選。
蔡孟裕:讓環評具真正審查意義
蔡孟裕指出,環委將於第二階段初審提出進一步的建議及要求,民眾也能加入環評會議、表達意見,而此階段只有遴選出的風場才有資格進入。完成遴選後,業者的風機數、設置點位、海纜路徑才會底定,這時環評才真正具實質審查意義,「否則都是空談」。
蔡孟裕表示,過去離岸風場通常需花費半年至一年才能通過初審,並取得選商資格;未來程序簡化,第一階段初審僅需花費兩週至一個月時間,同時還能省下七成審查資源。
新規上路後,正在進行環評初審的案件都必須補交檢核表,進入第一階段初審,通過後待經濟部遴選結果出爐,環境部才會辦理入選業者的第二階段初審。蔡孟裕強調,業者獲選不代表具開發權,要通過實質初審及環評大會審查,才能開發。
環境部環保司司長蔡孟裕說明離岸風場環評新規。攝影:陳昭宏
蔡孟裕表示,作業要點屬行政規則,法制上不用研商程序,但為求周延,還是會在農曆年後邀請各界討論。草案最快本月底上路,未來所有離岸風場都適用此環評程序。
「省掉講到爛的東西」 業者樂見其成 環團喜憂參半
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組長陳崇憲今日受訪表示,能源署將配合修正選商機制,業者取得「第一階段初審建議通過」即能參與選商。他表示,業者多對新規樂見其成,因為對比現況下通常要2~3次審查才能獲得選商資格,未來只要確認檢核表內容即可參與競爭。
長期參與離岸風場環評審查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則表示喜憂參半,優點是環委及民間團體「可以省掉講到爛的東西」,把精力集中在檢討細節,有效精進環評承諾。但他也擔心,第一階段初審排除民眾旁聽發言,民間將無法針對檢核表中如「提出規劃」、「提出對策」等開放性要求提出建議,「就算提出的方案很爛,(檢核表)還是可以打勾。」
註解
[1] 區塊開發第一期共五案簽約;而能源署受訪時表示,依第二期預計釋出的裝置容量估算,將有4~6案獲選。因此估計離岸風電區塊開發一、二期合計最多有11案。
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審查事項檢查核表草案
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項檢核表草案 by 環境資訊中心公共檔案區
※本文授權自環境資訊中心,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