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能源署組長林文信時任能源局太陽光電組組長,他被查出迎合不肖光電業者,包庇力暘公司任意抽換原申請書件,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等人共謀小二申禁令解套。且於偵查時,砌詞飾卸,毫無悔意,檢方認他涉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諷刺的是,林文信任職光電組長期間,被行政院以推動友善太陽光電發展環境,獲選為「111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資料顯示,他獲選模範公務人員4大理由:
一、推廣漁電共生:劃設漁電共生專區、研擬合約範本、法制化推動環境,完成15,920公頃漁電共生專區。
二、推動共同升壓站:建立交易機制、研擬遴選要點,已遴選18個共同升壓站,提供共用容量1.8GW。
三、公有屋頂設置光電:首創聯合標租方式推動中央機關屋頂光電55.58MW。
四、規劃光電結合儲能:研擬商業模式及遴選與競價機制,讓再生能源運用更具彈性。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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