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但相關子法還要經過經濟部及內政部營建署等跨部門討論。
你可能也想看:
「棄大就小」為了走長遠的路!中租如何「做人家不要做的事」,讓太陽能獲利細水長流?
南部沒下雨和廣設太陽能板有關?彭啟明提3個「氣象科學」拆解:乾旱和它擦邊不來更有關
對此,賴正鎰說,這是很好的綠能政策,講了 20 多年終於實現,好處多多,像是鄉林在好幾年前就開始在社區頂樓加裝太陽能板,並透過大量綠化,甚至在頂樓或露臺設置「空中菜園」,並申請綠建築,在新案推出前就有納入規劃設計,頂樓在施作太陽能板屋頂時,就做好防水層,讓大樓社區管委會不需要做二次施工,不僅屋頂隔熱,還能做到減少碳排、生產綠能等好處。
他以自家正在興建中的彰化員林新案「鄉林圓頂」為例,在規劃之初就有設定在頂樓加裝太陽能板模組,330W 太陽能板共 132 片,平均每月發電約 4500 度,發電電力相當 16 個家庭用電需求,目前規劃發電後供給社區公共區域電燈與電梯等供電使用,若有剩餘再考慮賣給台電,增加社區收入,對於尋求環保與能源效益的買房者,應該更具有吸引力,間接提高房屋建物的價值。
不過外界擔心修法通過後到正式實施問題可能面臨問題,賴正鎰也指出,太陽能板建置的成本高,還需要日照分析及裝設方位討論等問題,若是旁邊有其他超高樓層的建築物,可能就會被阻擋日照,造成太陽能板無法充分發揮效益等問題,有些硬體及電力傳送等技術問題,都要考驗建築設計師在設計規劃的功力,還要考量到建築物的整體美觀,架設建材及住戶安全標準等問題。
他認為,母法通過修訂後,但相關子法還沒訂定,沒有那麼單純,因為還可能涉及營建法規,太陽能板屬於附加設施,要裝設在頂樓,也必須要有足夠空間,如果立法通過後,在多數建商還沒有做好準備時,馬上就要強制上路推動,有可能增加開發商的營建成本,甚至可能轉嫁到房價上。
賴正鎰建議政府應先找建商及開發商討論,政府是否先考慮以提高獎勵,給予建商設計新建案時,多給 2% 容積獎勵,且太陽能屋頂下方空間,應不設限高且不計面積,讓建商規畫公設給住戶使用等方式,必能加速屋頂種電的面積,他也希望政府公共實施時,能給建商至少半年的緩衝期,讓各界可以依法逐步配合新法規。
延伸閱讀:
Nvidia躋身兆美元美企太貴?投資人還能靠這兩檔參與AI盛會
※本文授權自鉅亨網,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