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的光電」先儲再用 儲能成本約每度7元~10元
據經濟部3月提出的太陽光電結合儲能推動辦法(草案),規劃於地面型光電案場設置500MW的儲能。分配採先遴選後競標方式,分100MW、150MW、100MW、150MW共四期進行,得標者須於一年內完成建置,2024年4月底完成500MW。儲能系統於10~14時充電,再於夜間指定的二小時放電。
基於再生能源保證收購(躉購)制度,目前的光電大多以固定的費率賣給政府。光電系統結合儲能後,政府將以原費率加上儲能成本收購夜間電力。以光電躉購費率每度4.5元、儲能成本每度6元為例,則投標價為10.5元。假設能得標,政府將以每度10.5元的優惠價格收購在夜間放電的光電。
儲能業者台普威能源營運長李威儀估算,儲能系統存放一度電的成本(不含電費)約7元~10元,除了計算設備、運維、保險、延長保固外,陰雨天無法滿充滿放等狀況,都會再墊高成本。
競標下場可能是削價競爭 躉購也要再等等
此外,近期全球原物料看漲與交期延後也會影響標案。李威儀說,3月最新的電池報價跟去年相比已上漲50%,電池交期從原本的8個月延長到12個月,功率調節系統(PCS)交期延長到10個月以上。要在一年內建置完成,也考驗廠商的存貨調度與成本。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理事長蔡宗融說明,業者曾建議儲能比照光電方式,以期初設置成本計算每度電的躉購費率,但政府擔心儲能成本計算不易,價格訂太高會有圖利廠商之嫌,打算以競標來測試成本。
但蔡宗融認為,競標風險相對大,削價競爭下,可能有些標案無法完成。他建議初次先以50MW競標,待檢討後再決定剩餘容量的分配方式。
但能源局表示,政府需要更清楚掌握儲能的成本資訊後,才會走向躉購。僅一次的競標可能不夠,不排除500MW都以競標方式進行,近期會再邀業者說明。
儲能好處再加一:轉移再生能源送電時間 提高饋線利用率
地面光電案場所在地較為偏遠,光電集中在中午前後送出電力,常有饋線不足的問題,導致雖然有地,卻無法建置光電的限制,光電結合儲能後,這問題可望紓解。
蔡宗融舉例,光電場裝設2MW的儲能後,將有部分光電被儲存起來,不會在中午送電,等同釋放2MW的饋線容量。有了這些容量後,就可再設置更多光電。除了讓土地有多重的運用,也能增加饋線的韌性。
業者對此方案興趣很高,但也有不少考量。蔡宗融說,儲能系統較光電複雜,電池管理系統(BMS)或能源管理系統(EMS)如果做不好,運維費用就會增加。
寶晶能源董事長蔡佳晋指出,原物料價格上漲,光電躉售給政府不划算的話,也會考慮賣給企業。大型的光電案場通常會分期建置,他希望能讓不同期的案場有不同的策略,例如第一期採光電案場結合儲能,第二期賣綠電給企業,保有策略運用的彈性。
※本文授權自環境資訊中心,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