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投資佈局:解讀歐盟體系性法規 掌握未來資本流向
在國際層面,永續治理或俗稱ESG為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落實的基礎。ESG也在全球資本市場被廣泛視為重要的決策依據。
其中,歐盟在推動責任投資領域扮演著引領全球的角色,其所建立的法規框架,例如永續金融分類標準(EU Taxonomy)、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為全球其他地區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與發展範本。
此外,歐盟透過其綠色政綱(Green Deal)ESG考量深度融入金融活動的必要性,更強調此為實現更為永續社會與經濟發展模式的關鍵。歐盟的法規框架不僅著重於資訊揭露與透明化,更致力於引導資本流向真正的永續活動,以有效對抗綠色或社會漂洗問題。
臺灣責任投資風向球:金管會政策、市場參與者的關鍵策略
臺灣在責任投資領域的發展起步相對較晚,其永續金融政策與法規的建構主要集中在2016年之後才逐步成形並加速推進。
臺灣已陸續發布多項永續金融相關的指引與規範,例如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2022)、ESG評等機構行為準則(2023)、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2023)、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2024、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2021)、證券交易法年報永續資訊專章(修法預告中)、臺灣供應鏈企業尊重人權指引草案(2024),旨在引導市場參與者將ESG考量融入其營運與投資決策。
此外,臺灣的政府基金,如勞動基金,也已積極參與責任投資,為市場樹立良好示範。然而,臺灣在永續金融的發展仍面臨多重挑戰,包括法規轉型不夠完整、部分概念仍顯模糊以及制度建構整合不夠等問題,這些需要持續的努力與國際標準更全面地接軌,並且有效地防範潛在的漂洗風險。
永續治理進化論:臺灣永續金融生態系建構政策建議
為進一步完善臺灣的責任投資法律轉型,首先應致力於明確法規框架,確保其具備足夠的法律約束力,以有效遏止漂洗行為,提升市場的透明度與信任。
其次,臺灣應持續借鑒歐盟等國際領先國家在永續金融發展方面的寶貴經驗,將其最佳實踐融入本土法規,進一步提升臺灣永續金融的國際競爭力與接軌程度。
此外,強化金融監管與執法力度至關重要,應確保相關規範能夠被嚴格執行。同時,應鼓勵所有市場參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企業以及金融機構,更積極地參與並配合永續金融的推動,共同建立一個健全且高度透明的永續金融生態系統。
持續提供相關教育訓練與資源,提升各界對責任投資、永續金融、盡職調查的認知理解與能力建構,將是臺灣實現長期永續發展目標的關鍵所在。
專欄作者|林木興介紹
彰化半線人,永續法學者、制度工程師,東亞風險治理與法學研究,興趣為預防法學、科技法學、經濟公法、科政界面、永續治理。曾任工程師、政府法務、水權審查員,持續推廣臺灣三軸轉型(TW3X)、氣候治理、永續能源、化學安全、責任投資、企業與人權。本專欄屬於個人論述不代表任職單位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