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2020年11月歐洲央行 (European Central Bank,ECB)出版《氣候相關與環境風險之指導》,2021年11月又出版《銀行部門的氣候和環境風險 管理現況──銀行業管理氣候和環境風 險方法的監督審查報告》(註1) ,提出4個面向、共計13項具體監管期望;
4個面向分別是:「商業模式與策略」( business models and strategy)、「治理與風險偏好」(governance and risk appetite)、「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資訊揭露」(disclosures)。
當政策與法律隨著時代演進 ,「 氣候治理 」( climate governance)逐漸成形,也代表氣候議題橫跨「E」與「G」!這樣的時代環境浪潮之下,保險經紀人乃至整個保險業面對的既是挑戰更是機會。
貳、保險業在金融業的角色
談到臺灣保險業的發展,最廣為人知的就是臺灣的保險滲透度(insurancepenetration)總是名列前茅,甚至一度高居全球第一,參見表1。
所謂保險滲透度即是整體保險費占該國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例,代表保險業對該國經濟的貢獻度,因此保險業不止對金融業,甚至對臺灣整體經濟也有其重要性。
2021年臺灣的保險滲透度僅次於開曼群島及香港,位居世界第三(見表2),然而如果將保險業細分為壽險業與產險業,就會發現一個極特殊的現象,
臺灣產險業占整個臺灣保險業的比重極低,僅僅22%,對比產業結構、人均收入與臺灣相近的南韓則是48%,換句話說南韓的產壽險保費比例幾乎接近1:1。
依據《2020麥肯錫全球保險業通路之統計及趨勢》(Global Insurance Pools Statistics and Trends: Distribution)保險業保費的主要通路分別是保險公司直屬及分支單位、保險經紀人、銀行保險通路及直銷或其他,此四大通路在全球保險業保費收入貢獻程度可參考圖1、圖2,得到三點發現:
一、不論人壽保險或產物及意外 (Properties & Casualty,P&C)保險,保險公司直屬業務員約貢獻近40%。
二、保險經紀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貢獻度一直穩定維持在25%左右,然而P&C保險貢獻度卻超過50%且穩定維持的比例。
三、銀行保險通路幾乎只銷售壽險,對P&C保險沒有貢獻。
由此可以得知,保險經紀人對產險保費來源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因此若是保險經紀人行業越壯大,那麼產險業保費收入應該會更多,進而提高臺灣產險業占整個臺灣保險業的保費比重。
為什麼要提高保險經紀人對產險保費的貢獻度?因為企業要落實ESG必須更全面的提升企業風險管理的認知與作為,必須借助專業保險經紀人才能完整有效率的落實風險管理。
參、保險經紀人的功能與角色
當前全球企業共同面對的ESG議題,然而全球知名的ESG評等公司SUSTAINALYTICS公司執行副總Simon MacMahob指出:「企業推動ESG成效取決於二項關鍵指標」:一、是否清楚企業面臨的風險?二、企業面對風險的態度為何?
本文認為,是否清楚企業面臨的風險,又包含了「檢測」與「確認」二個部分;企業面對風險的態度為何,又包括了「減緩」與「轉嫁」二個方面。2023年8月證交所針對上市櫃公司訂定《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該守則共29條,總計11項要點如下:
(一)明訂企業風險管理目標及風險管理原則;
(二)為落實政策,企業應訂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及訂定時應注意事項;
(三)企業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之審查、施行及揭露規範;
(四)企業推動風險管理相關作為,應建置完善的風險治理與管理架構;
(五)明訂強化企業風險文化之可實施具體作為。
(六)明訂企業風險治理與管理單位之資源提供與協調整合職責;
(七)明訂企業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之組成原則及相關職責角色;
(八)明訂風險管理程序步驟及其作法;
(九)為落實推動企業風險管理,明訂公司應針對風險管理執行之過程及其結果適當記錄,並建立相關報導機制,以協助高階管理階層和治理單位進行相關風險決策,並履行其風險管理職責。
(十)為落實推動企業風險管理,明訂公司強化企業執行風險管理相關資訊之揭露;
(十一)明訂企業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規範發展,並據以檢討修正其風險管理機制。
可以想見證交所意識到企業風險管理對推動ESG的重要性,但如果要落實該法令,企業選擇具備企業風險管理專業之保險經紀人公司長期合作更顯重要,尤其是臺灣企業普遍輕忽風險管理,高層管理階層中缺少風險長(Chief Risk Officer,CRO),同時董事會中之風險管理委員會也功能不彰(註4)。
但其實大多數的企業並不完全瞭解專業保險經紀人的功能與定位,往往只是以採購一般商品的心態要求保險經紀人公司逕行商品報價,以低價得標。
依據保險法第9條「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是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定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傭金後報酬之人」,因此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業務員有四大不同:
一、立場不同
保險經紀人身為第三方、完全不受保險公司牽制,必要時得對抗保險公司。如同一位律師竭盡全力維護其委託人的權益。
二、專業不同
保險經紀人從多家保險公司之不同功能商品中,依據客戶的需求挑選組合,發揮最高性價比。推薦正確商品組合並確保「足額保險」是保險經紀人的職責!
三、議價能力不同
與多家保險公司,甚至直接與再保公司協調爭取最佳承保條件,並協助客戶做出兼顧核保條件與理賠實務的最佳選擇,因此報價並非是唯一選擇。
四、服務不同
例如:事先參與企業活動規劃,最能有效降低保險費率、啟動理賠(triggerclaim)、爭取盡速恢復營運。
為力求控制實際損失,保險公司只會依據條款核算理賠金額,於投保限額內理賠即完事,企業實際損失並非其考量重點。然而保險經紀人站在客戶的立場,會力求客戶損失極小化。
肆、保險經紀人對ESG的推動(註5)
「風險轉嫁」是企業風險管理一項必然的選項,保險經紀人協助客戶做好風險轉嫁,那麼與ESG密切相關有哪些風險必須藉由商業保險轉嫁?
圖3是環境、社會、治理各自關切的 議題,其中在「E」的關切議題之中「氣候風險」帶來實體風險(physical risk)損失,極端氣候下颶風、暴風雨、龍捲風及破紀錄的洪水帶給企業極大財務損失。依據歐洲中央銀行研究指出 2018年氣候相關的財產損失占整體保險損失 90%。
而「污染及廢棄物管理」相關事件更是層出不窮,例如英國石油海上漏油事件、美國PG&E 電力公司排放含有劇毒的六價鉻造成附近居民生病、流產、罹患癌症,該事件後來改編成電影 「永不妥協」,類似事件則可藉著「營運處所污染責任保險」及「石油業責任保險」降低損失。
一旦啟動理賠保險公司 的法律專家會介入和解、賠償的所有程序,理賠範圍除了和解金也包含龐大的抗辯費、事故調查費用等等。
在「S」關切的議題中,「員工健康管理」及「勞資關係」,臺灣2020年實施《勞動事件法》,2024年5月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註6),其實臺灣的勞資相關法律相當齊備,
包括《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公司給付要點》、《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等等。
對應的商業保險則有「僱主責任及補償契約保險」、「團體保險」、「團體傷害意外險」、「職災保險」及「差旅安全保險」,至於怎麼搭配,優先順序為何則又是另一項學問了!
個資外洩事件層出不窮,民眾對「隱私維護」的意識高漲,相關訴訟也時有所聞 ,因此 「 資安保險 」( cyber insurance)詢問度暴增,但具備相關規劃專業的保險經紀人並不多(註7)。
企業遭受網路攻擊除了「個資外洩」 之外另一個興起就是「勒索贖金攻擊」(ransomware attack)。當前資安保險正轉向服務導向,將保險與科技、風險工程還有緊急事件回應服務( incident response services)結合,成為整體資安防護不可缺一部分。
最後一項與「S」相關的是「產品責任」,傳統的產品責任專指產品本身的品質,消費者使用產品的過程是否安全, 如今已經擴大到生產過程造成的各項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例如產品的「碳足跡標籤」(carbon footprint label)已經在世界各地實施。
產品責任險一直被亞洲企業所忽視,甚至百年企業因產品法律責任損害賠償請求倒閉也不是新聞。臺灣企業在北美也多次支付高額和解金,董事會成員思考其行業的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是什麼?
如果是交通運輸工具相關產業,那麼產品責任險正是其AED。產品責任險涵括了產品的設計、製造及指示或警告三方面的瑕疵,在歐美經常以「failure to warn」指控企業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與「G」相關的議題,其中「風險評估管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但實際上並不受到重視,「供應鏈管理」由於疫情及極端氣候成為一項新的威脅,若是因為交貨延遲,依合約條款導致的賠償責任是可以評估並轉嫁給保險公司,只是在疫情之前幾乎乏人問津,疫情之後逐漸被淡忘(註8)。
伍、董監事暨重要幹部責任保險(D&O liability insurance)
臺灣上市櫃公司普遍不重視,然而面對環境、社會、治理及多元複雜的利害關係人,董事會成員的責任風險已經無限的擴增,極可能面臨「疏失」、「背信」、「不作為」、「違反義務」等指控,不論哪一項指控皆可啟動D&O責任保險,
尤其資安風險、氣候風險日漸升高,D&O保險的保額又偏低(如表3、表4),絕大多數的企業還停留在有買就好,缺乏評估D&O責任保險妥適的保額。
D&O責任保險的真正目的在於鼓勵董事會成員及高階主管面對各方不同利害關係人時,能夠勇於任事,做出有利於企業長期發展的決策,同時發揮協助企業引進優秀人才長期投入之功效。
陸、保險經紀人自身推動ESG的優先順序?
對於一家保險經紀人公司來說,所擁有的各項資源遠遠不如保險公司,因此必須決定優先順序,建議可以依下列順序逐步推動ESG。
公司治理不少保險經紀人公司屬於家族企業,董事會成員都是家族成員,必須提升公司內部的決策透明度、公正性,健全董事會結構,確實保護股東權益。以下是一些具體的作法:
(一) 明確角色和責任
確保每位家庭成員都明白其在公司中的角色和責任。這可以透過明確的工作描述和組織結構來實現,以避免混淆和衝突。
(二) 建立專業化董事會
即使公司是家族式經營,也應該考慮成立一個專業的董事會,其中包括不同背景和經驗的外部成員。這有助於提供更廣泛的視角和專業知識,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
(三) 制定公司治理政策
制定公司治理政策和程序,明確決策流程、董事會職責、董事選舉和繼任計畫等方面的規定。這有助於確保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 家族協議
制定家族協議,明確家族成員在公司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繼任計畫和財務安排。這有助於減少家庭內部的紛爭和不確定性,確保公司的穩定和可持續性。
風險管理
保險業因風險的存在而誕生,因此自身有效的風險管理才能為客戶提供專業的風險管理服務,這包括識別和管理與保險業務相關的各種潛在風險,以及確保保險產品和服務的品質和可靠度。過去2年因為防疫險導致保險公司必須大幅增資,或變賣資產就是最好的教訓。
保險經紀人必須謹慎的選擇所代理的保險公司,除了商品特性與價格之外,保險公司的財務健全、損害防阻(losscontrol)、再保分攤安排及理賠程序是否順暢,以及更重要的,保險公司本身是否符合國際監理趨勢,皆必須列入考量。
早在2012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 FI)即發布《永續保險原則》(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 PSI),提供保險公司自願遵循框架,以 管理ESG議題衍生之相關風險與機會及其帶來之商機,以支持企業永續發展。採用PSI的保險公司必須遵循四大原則(註9):
原則一:將永續議題納入保險 公司營運決策依據
永續議題必須由公司董事會及高階 經理人由上而下來推動,制定永續發展政策並建立一套監督審核機制,在公司提供的商品與服務中尋找與ESG有關的議題,然後在決策、營運、管理中做出 相應的變革並持續追蹤成效,以落實保險業永續發展。
原則二:和客戶、企業夥伴合作,共同提升ESG意識,及管理風險並制定解決方案
保險公司應與利害關係人,包括客 戶、員工、供應商等一同針對永續議題 進行討論,提供資訊與工具予重要利害 關係人,並鼓勵客戶、供應商揭露永續 相關資訊,或號召同業共同推動PSI原則。
原則三:與政府、保險監理機關及其他重要利害關係人共同合作,針對ESG議題採取行動
政策與法規在永續發展上扮演重要推手,保險公司本應重視政策與法遵, 因此必須與政府之間密切溝通,尋找更 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此外也必須藉由與國際官方組織、非政府組織、公會協會、學術單位、媒體界的互動對話,增進對永續議題的理解與推廣。
原則四:秉持資訊透明及可信度,定期揭露施行PSI原則的實際狀況及進度
資訊透明公布前,必須評估結果與目標的差距,公布後則必須與重要關係人討論,進一步了解他們對已揭露資訊的看法。 從保險經紀人的角度保險公司的監理可分為兩大層面;
1. 保險經紀人最重視的就是對客戶的承諾,一旦發生風險必須盡速協助客戶取得理賠給付,若是保險公司失去清償給付能力無法即時理賠,意味著保險經紀人沒有扮演好自己的基本職責。
2. 另一個監理重點應該是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與投資成效,保險經紀人特別重視壽險公司的投資管理表現,因為相對於產險保單為1年期契約,壽險契約大多數為長年期契約,
其資金應用與管理代表長期的穩定清償給付能力。此外,對於銷售人員的任用與妥善管理也非常重要,否則輕則因不當銷售受到懲處與罰款,重則將來無法兌現理賠給付承諾,導致訴訟糾紛。
3. 資訊安全與隱私保護:身為保險經紀人擁有大量客戶個資(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PII),例如出生年月日,通訊地址乃至投保內容;
其中病歴屬於特種個資,直接相關的就是應保護客戶個資。客戶個資外洩絕對是重大的資安事件,必須制定明確且不低於法令規範要求的隱私政策( privacy policy),
同時確保遵守其公告之隱私政策;其次應確實暸解何人掌有哪些管制數據,且有明確數據保留與銷毀的流程規定,建立健全的數據管理框架,定期稽核與演練以確保數據安全和客戶隱私,對維護聲譽並確保正常營運至關重要。這是對消費者也就是保險客戶的責任,屬於「S」的範疇。
4. 環境保護:金融相關行業的減碳作為屬於範疇三,因此保險經紀人公司減少環境影響的措施,主要在於減少差旅、辦公室節能減碳,以及作業的數位化無紙化等;
減少差旅,必須透過遠距投保與異地服務成交,透過多元身分免除親晤親簽的作業限制,這些作業的演進有賴於金管會的支持與保險公司的配合,
至於作業的數位化則有賴行動投保的普及,然而目前的行動投保作業仍然非常繁瑣,必須在行動裝置上多處簽名,花費時間甚至超過原本紙本作業方式,造成客戶的不便,甚至排斥。
因此保險經紀人扮演通路的角色,通路數位轉型勢在必行,但在環境保護上不易扮演主導的角色,有賴相關主管單位鬆綁科技應用並簡化各種行政作業流程。
ESG是企業經營的重要課題,企業與政府皆無可迴避,在這個過程保險經紀人可以扮演重要關鍵角色,協助企業更有效能的落實相關風險管理,包括資安風險(cyber risk)、氣候相關與環境風險(Climate-Related and Environmental risk,CRE risk)、承擔消費者的產品責任及個資保護義務。
如同醫生的天職是為病人治病,但醫生本身必須具備良好健康狀況才能照護好病人,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本職是協助降低風險發生機率,轉嫁剩餘風險, 因此本身必須先做好自身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資訊安全及隱私保護,才能協助客戶,發揮風險管理最大的價值。
注釋:
1. “The state of climate and environmental risk management in the banking sector—Report on the supervisory view of banks’approaches to management climate and environmental risks”November 2021.
2. 來源:保發中心統計:https://www.tii.org.tw/tii/information/information1/000001.html(最後瀏覽日:2022年 12月22日)。
3. 資料來源:保發中心摘譯自“Swiss Re, Sigma No. 4/2022”。
4. 參見黃志明,完全失能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當代法律,8期,2022年8月,164-175頁。
5. 參見黃志明,面對 ESG 浪潮,如何借助保險經紀人落實風險管理?,當代法律,13期,2023年1月,152-160 頁。
6. 參見黃志明,從職保法上路談人力資本管理趨勢,當代法律,6期,2022年6月,176-182頁。
7. 參見黃志明,資安治理賦予ESG新面貌,當代法律,22期,2023年10月,180-189頁。
8. 參見黃志明,營運中斷──面對氣候風險不可遺漏的一環,當代法律,12期,2022年12月,149-157頁。
9. 黃志明,永續保險──在永續金融中扮演的角色,當代法律,19期,2023年7月,1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