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軒集團董座李萬吉,日前居家隔離檢疫期間不但多次違規外出,還刻意把手機留在家中,蓄意隱瞞外出次數遭重罰百萬台幣;然而,公司內部竟開始懷疑有員工密報,揪出了一位在職18年的女員工,認為她就是「吹哨者」。
該名女員工不但獎金遭公司扣留未發、電腦使用權限被鎖,之後公司還大大的貼上一張「公司待我們不薄,誰向媒體爆料出賣公司?」警告意味濃厚的紙條。
隔日一早,電梯口更變本加厲「指名道姓」的貼上「出賣公司還有臉進公司?若妳懂得做人的道理,請自重!」霸凌紙條,讓女員工當場崩潰。
康軒風波越演越烈,勞工局在查察後表示,9月22日當女員工發現電腦遭停權,隔日就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25日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寄存證信函給康軒集團,要求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康軒方面認為,女員工離職時有寫交接清單,卻無書面離職證明,認定是「自行離職」,而紙條霸凌部分,康軒公關長許牧民回應,當天其他員工發現後,覺得不妥就立即撤下,但紙條是匿名無法得知貼上的人是誰,詢問其他人也一無所知。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勞工局將於12日下午2點召開調解會議,若調解不成,將循司法途徑解決。
不過,新北市議會7日進行部門業務報告及備詢議程時,議員李坤城痛批勞工局根本檢查錯方向。他指出,吹哨者為了公義舉報老闆不義的行為,遭到霸凌、壓迫離職,但勞檢卻只查資遣費及獎勵金有沒有拿到。
勞工局長陳瑞嘉回應,霸凌部分和勞基法無關,若查證屬實,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改善並訂定防霸凌相關措施,若無改善將予以裁罰。
但陳瑞嘉坦言,如果是發生霸凌在先,而後被迫離職等情事,目前確實無相關勞動法規可開罰,必須依司法途徑解決,他進一步指出,若勞工遭到霸凌,情節符合《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情事者,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