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民間企業討論政府的產業政策時,有些業者已經體會到循環經濟,是確保企業永續發展的關鍵策略,也開始著手轉型。但有些企業不免還是停留在線性經濟的發展思惟與獲利模式,希望政府提供有誘因的產業發展條件,如降低環保門檻、釋出土地,提供穩定優惠的水電和勞力等,來降低企業的「內部成本」,提升所謂的競爭力。
為了呼應眼前企業的需求,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時,確實會陷入以降低成本為導向的發展模式,把承擔「外部成本」視為政府的責任,持續編列環保預算。但當政府盡全力把「拚經濟」列為最優先工作時,我們是否該停下來仔細想想,國家的產業政策和企業的產業政策有何不同?
以土地使用為例,企業在意的是地點、面積和使用費用是否符合企業的「內部利益」。但是土地釋出對國家政策而言,需要考慮的就複雜多了。土地上所排放出的汙染和廢棄物,俗稱「外部成本」該由誰來承擔呢?土地釋出是否符合國土規畫的願景?符合區域發展、民生需求或農村農業的發展呢?是否有更好的使用價值?有哪些「機會成本」?換句話說,這塊土地該如何使用才最符合台灣未來的發展?
再以環保為例,企業關心的是如何減少環保成本。但是政府面臨的問題則不這麼單純。面對汙染和廢棄物,當業者無法擔起龐大的環保成本時,誰應該來承擔呢?既有法規和政策足以解決相關的環境問題嗎?哪些政策工具來將廢棄物資源化、商業化、產業化?如何從根本做起,鼓勵企業設計一套零廢棄、零排放的循環型產業營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