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碳匯方法學規範有哪些?
環境部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審議會於28日召開第8次會議,通過「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及「竹林經營碳匯專案」兩項本土自然碳匯減量方法,加速自然碳匯成效以協助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這兩項減量方法是由農業部於今年1月申請,經過草案公告、公眾意見諮詢及專家小組會議討論後通過,是「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實施後第1批新申請審定通過,且屬於自然碳匯的減量方法。
目前台灣通過的森林碳匯專案類型與減量方法共有3項,分別為造林與植林、加強森林經營、竹林經營碳匯專案。圖片來源:農業部
在適用範疇方面,環境部指出「加強森林經營」適用於濕地以外,實施以林木為主的間植、刈草、林分密度管理、疏伐、修枝、收穫及其他森林經營措施的森林,且應於執行日起3年內提出註冊申請。
「竹林經營」則適用於專案活動起始前5年,其土地利用狀態已是竹林,且散生竹林如桂竹、孟宗竹等,竹類須佔林分50%以上;叢生竹林如莿竹、長枝竹等,竹類須佔林分20%以上。收穫竹稈專案邊界內的喬木,除基於森林保護的必要措施外不得伐除。
環境部指出,除生命周期較短產品外,申請單位在提供足以證明收穫與買賣的相關合法證明資料,並獲得官方林產品追溯系統登載後,便可納入碳匯成效計算。在圖片來源:農業部
環境部強調,這兩項減量方法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將林木及竹製成產品後的固碳成效納入計算,這與過往新植造林方法有所不同。除不得將生命周期較短的產品納入計算,且針對林/竹產品之流向追蹤,申請單位應提供足以證明木/竹材收穫與買賣的相關合法資料進行舉證,並於官方認可的林/竹產品追溯系統登載。
竹林經營專案與竹產品碳匯計算示意圖。圖片來源:農業部
不過在專案審查會議中,也有專家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審查委員、台大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副教授邱祈榮表示,「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的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實際操作中存在企業送件註冊時的漏洞問題,因此他主張必須謹慎處理。
邱祈榮進一步指出,國產材出了林地追蹤很難,後端追蹤方法必須要講清楚;以及草案參考了日本的J-Credit系統,但日本有許多管制措施,台灣是否能夠有效引入仍需考量。
此外,若木材材積計算引用過舊的資料,會降低林業的信任度。他建議,應該將荒廢的果園納入森林經營碳匯專案的潛力土地,並考慮修改草案中「不得涉及土地利用類型轉換」的適用條件。
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教授蔡俊鴻也表示,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只承認新植林,而台灣許多出租用的林班地為既有林,這可能無法與國際接軌,不然也可以鼓勵造林,但是不要做碳權交易。但是若一開始方法不夠嚴謹,就可能造成虛減實增的問題出現。
農業部:2025年提供補助經費,鼓勵農民與企業碳匯專案
農業部表示,台灣擁有近220萬公頃森林、18萬公頃竹林,森林碳匯資源豐富。「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減量方法是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與林業試驗所共同撰擬,目的在於強化既有森林的經營管理,增強森林碳吸存及儲存能力。
而「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減量方法則是由群創光電(3481)與農業部林業試驗所以公私協力ESG合作模式撰擬,透過撫育作業、調整立竹密度及維護竹林健康等經營活動,將碳通過竹產品形式固定下來,成為天然的減碳工具。
28日出席環境部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審議第8次會議官員合照。圖片來源:農業部
農業部表示,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碳匯是指「將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源或大氣中持續移除後,吸收或儲存之樹木、森林、土壤、海洋、地層、設施或場所」。該部已提送加強改進農業土壤管理、海草復育、紅樹林復育等5項自然碳匯減量方法予環境部審議,期望提供有意投入自然碳匯領域工作者額外誘因。
此外,為最大化自然碳匯的多元效益,農業部也規劃在明(2025)年提供補助經費,鼓勵企業與農民團體合作參與專案註冊申請。這不僅可提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揭露ESG績效及碳抵換等需求,也創造自然碳匯轉化為碳減量價值的可能性,助力台灣邁向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農業部表示,希望透過增加「自然碳匯」專案項目,串聯在地農民與企業共同效益,提供有意投入增加自然碳匯領域相關工作者額外的附加誘因。圖片來源:農業部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將森林碳匯轉為碳權,必須透過監測、報告與驗證機制(MRV)來完成認證。邱祈榮指出,要通過MRV機制,首先必須經過縝密的規劃、有效的執行和精準的調查,確保「碳匯資產」能夠真實地在土地上產生並進行量化調查,最後經由驗證,才能成為有效的「碳匯資產」。如果忽視這些步驟,就可能產生漂綠的疑慮。
農業部提醒,申請該專案須特別注意以上這些事項。圖片來源:農業部簡報
這兩項減量方法將待農業部依會議決議修正完成後,由環境部正式公告於「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台」供各界使用。環境部提醒,林業經營須符合相關法規規範,且自願減量專案的規劃及執行除具有專業需求外,尚須投入相當的人力、資源及時間,建議有意參與者可先進行規劃、提出註冊申請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經審查通過後再執行,以求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