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全球第一個具法律拘束力、專為公海保育而立的聯合國《公海條約》於1月17日正式生效。公海約佔全球海洋面積的三分之二,不受任何國家管轄,目前僅有約1%的國際水域受到保護,該條約首次為在公海設立海洋保護區提供了框架,寫下海洋保育的歷史性里程碑,本文整理6項條約重點一窺海洋保育的未來。
從旅遊記者身份重返校園成在校研究生,黃小莫參加交換學生計畫先後前往北歐和南非。這次,她選擇從來沒去過的拉丁美洲,在聖露西亞(Saint Lucia)待了約半年,深入體驗當地的文化與自然環境,並觀察永續發展。
「我們的海洋大會」(Our Ocean Conference,OOC)4月在希臘雅典召開,地主國總理米佐塔基斯(Kyriakos Mitsotakis)送上大禮,16日宣示2030年前希臘海洋保護區將全面禁止底拖網,成為歐盟首例。
今年二月,行政院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以下簡稱《海保法》),希冀透過法規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以達成保護海洋的目標。
在422世界地球日前夕,《今周刊》1374期針對全臺灣海洋保護區現況展開調查,發現臺灣雖已設立47個海洋保護區,但因長期缺乏監管人員,再加上法源分散,變成權責混亂的多頭馬車管理,讓保護區淪為「紙上公園」。 根據中研院長期監測結果,臺灣北部海域魚種近15年內,已從142種銳減至37種,相當於逾7成魚種消失,而沿海與近海漁獲量也下跌超過50%。
今年,海生館和綠色和平啟動了調查。 他們赫然發現,市場上賣的魚,每隻幾乎都「尚未成年」,魚變少又變小。 國際已有共識推動「海洋保護區」,這是資源永續最經濟有效的方式,台灣的海洋保護區現狀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