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供應鏈法即將問世,「綠色歐洲」給台灣企業的一課:做好ESG,才是永續的生存之道
2019年12月新的執委會上任提出「歐洲綠色政綱」亦表明在2020年進行檢討2014年第95號CSR指令,以加強永續投資的根本;執委會強調在2011年實施CSR策略後,仍持續促進CSR與負責任的商業行為、支持商業及人權之關連、促進永續與施行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議程。
2022年2月23日歐盟執委會提出企業永續實地查核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又稱為歐洲供應鏈法(European Supply Chain Act),理事會在2022年12月達成共識,仍待歐洲議會在2023年5月進行表決,才完成立法程序。
一旦完成立法,全體會員國應在二年內完成轉換立法為國內法。以德國為例,自2023年1月1日起適用新的供應鏈法,但應修訂其供應鏈法,以符合歐洲供應鏈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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