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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制度最新調整!鋼鐵、水泥高碳洩漏產業開放「先期專案」抵碳費,首次納管企業可延後1年繳費

碳費制度最新調整!鋼鐵、水泥高碳洩漏產業開放「先期專案」抵碳費,首次納管企業可延後1年繳費
撰文: 數位內容部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6-07-22

環境部21日預告修正碳費相關辦法,放寬水泥、鋼鐵等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可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抵扣碳費,但為維持減量誘因,折抵比率為0.1,意即每10噸先期減量額度僅能折抵1噸應繳碳費排放量。此外,也針對首次跨過碳排放2.5萬公噸、碳費徵收門檻的排碳大戶,延長自主減量計畫及碳費申報時程,申報繳費時程可延後一年。

什麼是先期專案減量額度?

 

「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是指2010年至2015年間,企業依原環保署(現為環境部)《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完成減量措施後取得的歷史減量額度,過去主要作為環評承諾的抵換使用。根據環境部資料,目前仍有約4400萬噸先期專案額度尚未使用,主要由電子業及傳統產業持有。

 

不過,由於先期專案沒有經過嚴謹方法學與查驗,也未依現行「可量測、可報告、可驗證」(MRV)機制進行管理,因此無法與現行自主減量計畫所取得的減量額度互相流通或使用,性質與自願性碳權有所不同。

 

高碳洩漏產業可使用先期專案抵碳費

 

依現行碳費收費辦法規定,先期專案減量額度雖可用於扣除碳費,但僅限於碳費開徵後3年內使用,且適用0.3的扣除比率,亦即每10噸先期專案減量額度僅能折抵3噸應計收碳費的排放量,使用額度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10%。不過,鋼鐵、水泥等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原先並不在適用範圍內。

 

此次修法後,環境部開放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也可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抵扣碳費,但折抵比率限縮為0.1,意即每10噸先期專案減量額度僅能折抵1噸碳費排放量,避免削弱碳費促進實質減量的政策目的。

 

除了調整先期專案使用方式,為避免同一項減碳成果重複享受政府優惠,環境部此次也修正「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7條,若企業減量措施已接受政府機關補助,其減碳成果原則上不得再列入自主減量計畫中。

 

首次納管排碳大戶,可延後一年繳碳費

 

除了調整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使用方式,環境部此次也修正碳費申報相關規定,針對首次達到碳費徵收門檻的業者提供較充裕的準備時間。

 

依現行碳費制度,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與製造業,須納入碳費徵收對象。企業需在每年4月底前,繳交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結果,並於5月底申報繳納碳費。

 

不過,對於首次跨過2.5萬公噸門檻、納入碳費制度管理的企業而言,由於前一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結果須經查驗機構確認,查驗作業最晚至10月底才能完成,原有期限恐難讓企業充分準備自主減量計畫,因此環境部此次修法調整申報時程。

 

因此,環境部修正相關辦法,明定首次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的事業,其碳費申報繳納義務將自次年度起適用。也就是說,若企業於2026年首次完成2025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查驗作業,將可延至2027年5月底前申報繳納碳費。

 

此外,若首次納入碳費管理的排碳大戶有意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期限也由原訂6月底前延長至同年10月底,讓企業有更充分時間完成減量規劃及相關準備。

 

環境部強調,此次修正並非免除企業繳費責任,而是提供合理緩衝期,使企業完成盤查查驗、財務規劃及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後,再依規定申報繳納碳費。碳費制度仍維持「排碳有價」及「減量為核心」原則,未達標者將回歸一般費率並補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