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前瞻氣候政策5大方向
2014年上任的Juncker執委會,依據歐盟能源政策安全、永續與有競爭力的三個目標,提出設立能源聯盟(Energy Union)的構想;
2015年時公布了具有前瞻氣候變遷政策韌性能源聯盟的架構策略(A Framework Strategy for a Resilient Energy Union with a Forward-Looking Climate Change Policy)指出五個守則方向,即(1)能源安全、團結與信任;(2)一個完全整合的歐洲能源市場;(3)致力於需求現代化的能源效率;(4)脫碳的經濟;與(5)研究、創新與競爭力。
2015年能源聯盟宗旨為能源效率、在再生能源達到全球領導角色、提供消費者一個公平的交易環境。第四個清淨能源包裹(Clean Energy Package)希冀使歐洲人能符合能源與氣候目標,
包括八個不同的法規,涵蓋能源聯盟治理、電力市場設計、歐洲能源監管合作署(Agency for Cooperation of European Regulators;簡稱ACER)規則與供應安全。
2015年12月21日聯合國第21屆氣候變遷架構會議(COP21)由195個成員國達成共識,通過巴黎氣候協定。歐盟為落實巴黎氣候協定,擬定了雄心壯志的氣候變遷、能源效率與再生能源的目標。
歐盟「2030年氣候暨能源架構」4大重點
為落實能源聯盟,在2016年2月16日時,執委會公布永續能源安全包裹(Sustainable Energy Security Package),特別是針對天然氣安全,會員國政府間協議,大約在半年後,執委會又公布能源聯盟與氣候行動,聚焦於推動歐盟轉型為低碳經濟,之後又陸續公布許多的法案。
歐盟目前的能源政策就是依據2015年能源聯盟策略,目標為建構一個能源聯盟給用庭用戶和企業一個安全、永續、有競爭力和負擔得起的能源供應。
「2030年氣候暨能源架構」(2030 Climate and Energy Framework)是一個適用於2021年至2030年涵蓋全歐盟的適用對象與政策目標的架構。
「2030年氣候暨能源架構」的關鍵項目為(1)溫室氣體排放從40%減少至至少55%的水準(與1990年的水準相比);(2)提高再生能源的比例,從32%提高到42.5%;(3)提高能源效率,最終的能源消耗從32%提高到36%;與(4)對主要能源消耗的能源效率目標為39%。
總而言之,歐盟「2030氣候暨能源策略」(EU 2030 Climate and Energy Strategy)最擔憂的環境問題是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排放,並已指出以環境能源效率(Environmental Energy Efficiency;簡稱EEE)作為優先促進會員國能源系統永續轉型的方法。
為協助歐盟順利達到「2030年氣候暨能源架構」的目標,歐盟公布了能源聯盟治理規章規定規劃、申報與監測的共同規則。
在此一治理規章架構下,會員國必須依據共同的模式發展一個整合的國家能源和氣候計畫,才完成脫碳(也就是降低溫室氣體與再生)、能源安全、能源效率、單一能源市場、研究創新暨競爭力,而真正實現能源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