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口中的評估結果,主詞,是碳費。
因應全球近年加速淨零轉型,以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二○二六年落實,台灣政府二三年初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並預告最快將在二五年依前一年度盤查結果開始徵收碳費。
三月下旬,環境部召開第二場碳費審議會,碳費費率仍難產,政府正緊鑼密鼓趕工,然而,在長期鑽研國際碳權的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眼中,更擔心的是碳費設計的「方法論」恐已錯位。
李堅明觀察,國內對碳費之所以難獲有效共識,關鍵之一在於政府一開始設定的「方向」就錯了。他指出,方向走偏,是因為碳費收多少,不該遵循傳統「量入為出」原則,而應「量出為入」。
怎麼說?李堅明解釋,「如果按照目前五一二家國內優先徵收碳費的排碳大戶計算,一年碳排大約就一.八到兩億公噸,如果收一噸三百元碳費,一年就是五、六百億元。」李堅明表示,環境部過去的公務預算不過也就一百億元上下,「像空汙基金、水汙基金等,也就幾億、幾十億的規模。」而因為碳費,一個溫管基金預算可能就是環境部的五到六倍,「這麼大一筆錢,它是要怎麼花?」
李堅明認為,政府應先講清楚可能會用到多少錢?要花在哪裡?預計產生多少減碳效益?「你需要的是三十億、五十億或多少?再來反推費率,這樣的話,大家就會很清楚。」
用途未明確之外,另一個讓他憂慮的點,是截至目前為止,相關碳費配套政策空白。
碳權專家李堅明觀察,國內之所以目前仍未對碳費費率取得共識,相當程度是因為未從「支出面」優先思考所致。(攝影/唐紹航)
配套問題一
電力係數高 費基不公
首先,是「費基不公」的問題。李堅明指出,按照目前規畫,我國碳費以廠商的「範疇一」(以燃料燃燒為主的「直接排放」)和「範疇二」(以用電為主的「間接排放」)作為費基,再乘上費率,就等於企業要繳的碳費。問題在於,燃料燃燒要用什麼燃料,企業可自主選擇,用電卻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