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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CBAM》2024航運公司應購買碳排放憑證!免費配額何時停止發放?

歐盟CBAM》2024航運公司應購買碳排放憑證!免費配額何時停止發放?
撰文: 陳麗娟/淡江大學歐洲聯盟研究中心主任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pexels 日期:2024-01-03

歐盟2023年10月正式實施碳邊界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CBAM),航空海運都納入管制,2024年起,5,000噸以上的大型船隻,航運公司必須購買碳排放憑證(40%排放量的碳額度),2025年將增加到70%。

為何船隻要收碳費?

 

歐盟的決策者體認到船舶的碳排放量常超過船舶所有人的掌控,例如燃料類型、船舶運送的貨物、路線與速度等。

 

除碳費用轉嫁到船舶的整個營運外,實施營運的能源效率措施的誘因仍相當有限,因此歐盟法規定船運公司應負責歐盟碳排放交易制度(ETS)的遵循責任,應負責其所經營航運溫室氣體排放的衝擊。

 

ETS涵蓋從電廠、高耗能產業(煉油、鋼鐵廠、鐵、鋁、水泥生產者、造紙業、玻璃生產者)到民用航空。企業碳排放超過其排放配額時,將面對每噸處以100歐元的罰金,因此造成企業外移海外生產,而產生所為的碳洩漏(Carbon Leakage)現象。

 

由於歐盟ETS並無法真正達到減碳排放的目標,碳洩漏規避法規現象依舊存在,因此歐盟提出新的CBAM作法,以期達到符合巴黎氣候協定目標與2030年減碳目標。

 

歐洲綠色政綱亦強調能源效率、海運燃料及其他的燃料。這也是歐盟致力於自海運業降低碳排放的主要背景。

 

海運在歐盟經濟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是運輸最有能源效率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來源。

 

為能明顯降低國際海運的溫室氣體排放,有必要採取全球的措施。

 

2023年7月,國際海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sation;簡稱IMO)採行新的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在2025年發展及通過降低排放的「籃子措施」(basket measure)(包括找出在脫碳技術和經濟障礙、改善能源效率及大量使用再生能源和低碳燃料),以期實現巴黎氣候協定。

 

歐盟亦為IMO的成員,因此歐盟的氣候行動亦確保海運融入在2050年氣候中和的目標。

 

歐盟ETS納入航運

 

自2024年起,航運業亦應適用歐盟ETS的要件,應購買碳排放憑證,也就是總噸數超過5,000噸的船舶(不論貨運或客運)亦必須適用ETS的交易制度。

 

ETS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亦適用於海運業,總量管制將逐步停止適用,以期確保ETS涵蓋的所有產業部門致力於歐盟的氣候目標,並鼓勵能源效率、低碳的解決方案、與減少在其他燃料和傳統海運燃料間的價格差異。

 

早自2019年起,這些船舶已經必須進行監測、申報與查證其排放量,自2024年起,亦應購買憑證。

 

2005年歐盟一開始是針對固定設施設計ETS制度,逐漸納入航運(包括海運及空運)。

 

相較於固定設施的免費配額,但自2026年起逐步停止ETS​免費配額,在海運部分並無免費配額的設計,僅遵循義務的排放才需購買憑證,2024年申報排放的40%、2025年申報排放的70%、2026年申報排放的100%才應購買憑證。

 

不繳就罰錢,再不繳就禁止進入

 

歐盟的ETS涵蓋在歐盟的內河航運與歐盟港口間的航運,對於從歐盟港口啟航或到達歐盟港口的航運,排放量的5%應適用ETS。大部分的航運公司必須在依據供需的交易市場購買所應繳交的憑證數目。

 

對於未遵循ETS或未繳交足夠憑證的海運公司,將被處以每噸排放100歐元的罰鍰;若連續二年以上時,得禁止該航運公司的所有船隊進入歐盟。

 

自2026年起,航運公司必須繳交相當於其總排放量的憑證數目。若在申報期限所繳交的憑證少於實際的排放時,這些額外的排放將導致取消配額。

 

海運是我國海島型經濟的重要命脈,歐盟ETS的影響力是全球性的,海洋經濟已然成為一個新興的氣候行動,特別是歐盟的ETS亦適用於進入歐盟港口大型船舶,此一新的氣候措施亦對我國的海運公司產生莫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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