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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元旦新制》鐵板燒業者「鱈魚」標示不清,最高開罰400萬!食農7大新政策上路

2024元旦新制》鐵板燒業者「鱈魚」標示不清,最高開罰400萬!食農7大新政策上路
撰文: 食力編輯部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3-12-28

農牧與飲食產業業者注意!台灣食品、農業相關新制自2024年1月1日起有7項新政策上路,下列為《食力》針對2024年食安與農業相關新政策的整理!

台灣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食安與農業規範中有尤加利葉僅能作為食品添加香料使用,魚油、紅麴原料警語標示應納入健康食品標示,漁獲量捕撈需依照年度永續評估後之公告以及鐵板燒業者需注意鱈魚品種來源標示等7點更新規範上路。

1、「尤加利葉」禁止作為食品原料、僅能做香料使用!

 

尤加利葉、尤加利葉精油與桉葉油精等尤加利葉萃取物,為國際間准用的香料單體或天然香料,也是我國可用的香料成分。但除了香料用途,尤加利葉及其萃取物在國際間也作為草本用藥或非處方用藥成分,考量其藥用特性與國際管理情形,衛福部已依相關程序重新評估其食用安全性,認為在食品中不適合用於香料以外的用途。

 

如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喉糖、口香糖業者注意!2024年1月1日起,尤加利葉及其萃取物僅限作為食品添加物香料用途,香料產品並應取得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碼;喉糖、口香糖等產品,若添加的尤加利葉、尤加利葉萃取物及尤加利葉精油是作為香料用途,則仍可繼續使用與販售,非屬限制不得使用的對象。

 

2、魚油、紅麴原料警語標示應納入健康食品標示

 

為保障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時,清楚內容物及其含量,自2024年1月1日起,相關健康食品產品應遵循加標示相關事項,於容器或外包裝標示保健成分功效及含量;未核有保健功效成分者,應標示其品管指標成分及其含量以利消費者於選購時,保障自身權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如下:

 

(1)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得許可證者:於保健功效敘述之文字後,加載「功效由學理得知,非由實驗確認。」或等同字義之文字。

 

(2)以動物實驗進行保健功效評估者:載明「經動物實驗結果,有助於該特定保健功效敘述」或等同字義之文字。

 

(3)健康食品含紅麴原料者,其警語標示之內容,應包括「本品與降血脂藥(statin 及 fibrate 類藥物)、葡萄柚合併使用,恐會造成肝、腎損傷、橫紋肌溶解症。」或等同字義之文字。

 

(4)健康食品含魚油原料者,其警語標示之內容,應包括「嬰幼兒、孕婦、糖尿病患者或正在服用抗凝血劑之凝血功能不全者,食用前請先徵詢醫師意見。」或等同字義之文字。

 

3、鐵板燒業者注意!「鱈」魚品名、基因改造食品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等標示 將加強符合性查核

 

鐵板燒及排餐料理屬現場點餐即時烹調型態,深受不少民眾喜愛,自2024年1月1日起,食藥署查核項目除一般業者登錄、衛生規範與產品責任等,將同時針對店內用餐飲食場所標示符合性進行查核。

 

例如鱈魚品名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及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等標示,另抽驗即食沙拉類食品、現場供應飲品、食用冰塊、麵類製品、調味醬、雞蛋、牛(豬)肉及鱈魚原料等檢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圓鱈、扁鱈不是鱈魚!若誤導消費者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食藥署提醒業者「鱈形目」的魚種才可標示為「鱈魚」,倘使用「圓鱈(鱸形目;俗稱智利海鱸)」、「扁鱈(鰈形目;俗稱大比目魚)」並不符合「鱈魚」標示,若未依規定標示清楚而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將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4、鯖鰺「總容許漁獲量」將依多項年度海洋生態環境評估滾動式調整

 

為永續利用之目的,在原有總船數限制、訂定禁漁區、禁漁期等規範外,農業部漁業署公佈自2024年1月1日起,增訂年度總容許漁獲量、個別漁船漁獲配額實施東北海區內鯖鰺漁業總容許漁獲量及各鯖鰺漁船可捕撈配額量。

 

每年度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據年度海洋環境變化、科研評估之資源水準及漁獲物過磅紀錄,進行滾動式調整。

 

5、外銷石斑養殖場建登錄制度 輸銷他國需先登錄於合格登錄名單內

 

為拓展台灣生產石斑魚可輸銷國家多元性,且保障我國生產石斑魚符合輸銷他國及我國衛生安全規定與水產品安全可追溯性。

 

自2024年1月1日起,農業部漁業署規定,石斑魚養殖場應經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就其生產作業管理事項審核通過,並依照規定登錄於合格名單後,始得由活魚運搬船運搬養殖石斑活魚至中國大陸或香港地區。

 

6、強化養殖水產品安全 養殖漁業放養「種苗來源」將為必填項目

 

為了強化養殖漁業經營資訊與健全養殖水產品安全溯源機制,自2024年1月1日起,養殖漁業放養申報書新增「種苗來源」項目將為「必填」項目。

 

7、大宗物資降稅延長至2024年3月31日止

 

因應國內外情勢與物價變化,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拍板大宗物資降稅措施將延長至2024年3月31日止。降稅項目包含:免徵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營業稅,調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關稅稅率,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稅率減半,小麥由6.5%調降至免稅。

 

※全文轉載自食力foodNEXT,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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