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國民法官+3職業法官 同審首宗台中「同事殺人」案
國民法官制度已於2023年元旦上路,台中近期的神岡桶屍案、新社公墓棄屍案等6凶案將依新制審理,國民法官們首宗要審理的,便是台中業務員因工作、金錢糾紛雙刀殺害同事的重大刑案。
事件回顧到2022年10月,22歲的黃姓業務員曾與施男為直銷公司上線、下線的關係,但因獎金起過爭執,而後疑似又因債務及業績問題有糾紛,10/22當天黃男持刀前往理論,一怒之下砍死施男後報警自首。經檢調偵查2個多月後,依殺人罪嫌起訴黃男。
依國民法官新制規定,將遴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1至4名備位法官,最後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一起承審案件。
據《中央社》報導,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接受聯訪時表示,為了要避免被告的前科、檢調求刑起訴書寫影響國民法官有「預斷」影響心證,在法院審理前,國民法官不會接觸到相關卷證,直到審理期間,公訴檢察官才能列出各種證據、求刑主張。
由於案件通常需要1~2個月進行證據及證人的傳喚準備,加上國民法官的遴選程序,這起台中「殺同事」案可能最快3月才會開庭審理。
國民法官是什麼?誰有資格當?享有支薪但落跑也有罰則要扛
Q:國民法官是什麼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
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Q:誰可以當國民法官
只要符合年滿2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例如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的管轄區域為嘉義市與嘉義縣)的3種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Q:不能當國民法官的6種情況
自身因素-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
身心因素-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教育門檻-未完成國民教育者。
案件有關-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等。
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等。
Q:國民法官怎麼選
首先,透過「隨機抽選」由地方政府提出符合條件的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接著組成審核小組排除「不符法定資格」的情形,由法院通知合格之國民,次年度可能擔任國民法官。
當法院受理案件後,從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一定數量的候選國民法官(例如50名),並通知選任期日到庭(表明不具資格或有正當理由拒絕參與者,可不到庭)。
選任期當天將進行詢問,排除不符資格、符合資格但有權拒絕者拒絕擔任,最後就會從剩下符合資格者中抽選,獲選者就會擔任國民法官。
(註)符合下列情形,可向法院陳述不具資格或有正當理由拒絕參與:
- 年滿70歲以上者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教師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
- 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以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
- 因看護、養育親屬,以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時
- 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以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曾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五年
- 除前款情形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一年
Q:國民法官的安全與保護
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都能得到必要的保護措施,任何人不得揭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若對國民法官犯罪,加重其刑2分之1。
Q:國民法官的津貼、權利
被選中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期間,只要到庭執行職務,法院會按照到庭日數給予日薪3000元、旅費、相關必要費用,若執行職務未滿1小時,則是支付2000元日薪。「備位國民法官」到庭者,支給日薪1500元。
此外,國民法官原工作之雇主,在其參予庭審期間必須給予公假,雇主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分,且仍得照常支薪。
Q:國民法官行使職權將受到保障
國民法官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職權與法官相同。參審過程中,會確保國民法官能理解審理過程、自主陳述意見、充分討論及獨立判斷。
如果民眾向國民法官行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Q:國民法官會參與什麼案件的審判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強盜強制性交)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如酒駕致死)
除外: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Q:怎麼形成判決?輕重如何拿捏
6位國民法官 + 3位法官共同參與審判,若判定有罪必須有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刑責的輕重,量刑(死刑以外)要有5票以上同意,死刑則要有6票以上同意,同樣上述判決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Q:被選上了可以拒絕嗎
擔任國民法官是國民的義務,如果符合資格又沒有特殊事由,被抽中是不能拒絕的。
如果選任日當天沒有到庭,也無法列舉正當理由,依國民法官法第99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