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進了國營事業永遠是鐵飯碗!303全台大停電,導致台電董、總同時下台,基層犯錯人員卻頂多記過、調職,究責標準引來立委批評。
台電表示,經濟部國營事業人員考核有「一次記兩大過」可予以免職的規定,近日研擬修改規章,建立淘汰機制,若釀「重大停電事故」或「公司重大損失」者,最重將免職,全案仍將送經濟部核定。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今在經濟委員會直指303是「低級錯誤」,事故發生後台電董事長、總經理雙雙下台,犯錯的員工只是記過調職,「這麼重大事故沒有淘汰制度嗎?」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會採最嚴厲處分,並請台電檢討內部規章。
台電指出,現有經濟部所屬國營機構人員考核辦法,已有一次連記兩大過可免職的最重處分,只是標準不夠明確,過去僅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才會被免職。台電將盡快檢討規章,訂出汰換標準。
台電補充,會把「重大停電事故」和「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列為兩大過標準,讓同仁有所依循警惕,做好供電穩定工作,相關修正要送經濟部核定完成才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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