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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租得起、住得起、且有品質的房子,柯文哲:建立永續城市,要先落實居住正義

提供租得起、住得起、且有品質的房子,柯文哲:建立永續城市,要先落實居住正義
撰文: 柯文哲     分類:永續城鄉建設     圖檔來源:達志 日期:2021-09-07

聯合國1991年公布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寫到,每個人都有安全、和平、與尊嚴地居住某地的權利,不論經濟收入、年齡、性別、族群,都有權利在可負擔、且適居的環境生活。

隨著《兩公約施行法》在2009年12月10日施行後,對於人權保障的規定,正式具備國內法律效力,且相較一般法律具有優先適用性。由此可見,「適足居住權(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是相當重要的基本人權,每一個政府都有責任,讓每個國民享有適當、安全且公平的居住權利。

對我而言,落實居住正義,是建立永續城市的重要前提。因此,台北市政府持續推動「多元社會住宅服務政策」,希望居住在台北是件可以負擔的事情。這幾年來,我們持續興辦社會住宅、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等作法,希望藉由多元的居住政策,為在台北生活與工作的市民朋友,提供一個租得起、住得起、且有居住品質的房子,使在台北安居樂的理想不再遙不可及。

 

根據都發局統計,台北市社會住宅計畫進度目前已完工4440戶、施工中及待開工9563戶、規劃中1824戶、招標中817戶、都更聯開分回3008戶,總目標戶數為19652戶。而北市社會住宅存量佔全國社宅存量比為50.25%、佔北市住宅存量比例為0.97%,數量為六都之冠。同時,實踐居住正義、落實城市美學、打造智慧城市產業實驗場域、創造新的居住營運模式、與經營社區關係,是我對社宅建構的五大願景。如何在房地價格飆漲、房價所得比失衡、高貸款負擔率、住宅商品化的時代,打造一個共融且宜居的城市,是我持續在追求的目標。
 

近期,關於社宅的租期、租金、與品質等,有諸多質疑與提問,容我用些許篇幅釋疑。

 

依照《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社宅每次租期3年,屆滿仍符合資格者可以申請續租,合計不得超過6年;若以特殊身份保障戶申請承租,租期最長可達12年。租金部分,社宅以市場租金85折計算;另外,北市也設有租金分級補助,金額從3000元到11000元不等。為了維護社宅的居住品質,都發局也建置了「台北市公宅管理雲」,提供即時穩定的社區物業管理服務,包含線上報修系統、智慧社區生活服務等規劃,讓公宅的居住品質大大提升。

 

社會住宅是必要的住宅政策,但是不能把它當作唯一的手段。同時間,健全的購屋市場、發展租屋市場等,及囤房稅與空屋稅等問題,是中央、地方在思考居住正義之際,需要審慎評估與思量的住宅政策;要提出具體時程,務實執行並建構居住安全網,才不會又淪為政策口號。

 

今年5月,台北市通過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將房屋待銷售期從3年改為1.5年、優惠稅率由1.5%改為2%。透過稅率調整,鼓勵建商釋出房屋、降低空屋率。課徵空屋稅是從資源運用的角度,反思城市裡的居住政策。目前台灣空屋持有成本太低,針對閒置一年以上的房屋、店面提高稅率,持有三戶以上的稅率應高於3.6%。

 

台北目前有3.6萬戶超過一年未使用的空屋,我們應該要認真思考單一輕稅、多屋高稅、空屋重稅的概念。現行的《台北市房屋稅自治條例》如果要修改,中央的《房屋稅條例》也需要修正,才能課徵高於3.6%的多戶空屋稅率。

 

我深信,居住權是一種基本人權。台北市社會局透過公民審議,擬定社會住宅35%特殊身份保障戶入住機制,目的是要保護受到租屋市場排擠的弱勢家戶,提供長者、身障者、弱勢兒少及家庭等多元居住協助。台北市的社宅保障戶比例為全台最高,我們希望建立有溫度的社宅系統,讓弱勢家戶有更大的居住保障,並重新回到到溫暖的社區關係。

 

也有人會質疑我們,蓋社會住宅是不是要打房?其實不是這樣。社會住宅興辦的目的,是在於抑制房價,讓國民所得慢慢追上來。理論上,當社會住宅達到總戶數5%時,才能對房價產生有效的抑制效果。因此台北市的社會住宅還是要繼續蓋,執政者一棒接著一棒,總目標還是五萬戶。在我這一任,我們會用很務實的速度,繼續往前進。社會住宅是一個成熟公民社會的產物,也是包容差異、尊重多元的居住文化,更是我建構共融城市的堅定決心。

 

不談論居住議題,我們便無法徹底正視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