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ESG相關主題基金「掛羊頭賣狗肉」,金管會去年7月先公布對相關主題境內基金的資訊揭露事項審理原則,要求相關ESG基金須在半年內補正揭露8大內容資訊。此次為比照相同標準,進一步擴大適用於境外基金。
金管會規定,ESG境內外基金在申報發行計畫、公開說明書等書件上,應至少揭露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投資策略與方法、投資比例配置、參考績效指標、排除政策、風險警語、盡職治理參與以及定期揭露共8項內容。
其中,金管會雖訂定境外基金持有ESG相關標的占基金淨值的最低比重須達6成,但希望能至少能達7成標準。證期局官員表示,主因國際標榜ESG相關基金多半要求投資相關標的至少要達7成,若占比介於6~7成則須提出說明。
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21年11月底,共有19家基金總代理發行64檔標榜ESG相關的境外基金,國內投資人投資規模達1061億元。金管會要求須在半年內補正揭露相關內容,獲金管會核准後才能納入基金資訊觀測站的ESG基金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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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