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郭國文表示,近期永續、綠能等議題很夯,即有許多全民電廠的廣告,訴求民眾認購太陽能板可當成定存,年化報酬率6%,但實際上投資12年才能打平、20年才能達6%以上報酬率,且是先籌資後蓋電廠,投資人根本不知電廠位置及規模,加上很多電廠是委外經營,申購契約是多方合約,投資人根本沒有保障。
因此財委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將此投資行為納管,或是讓電廠等改發行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金管會才能高度監理。
據金管會表示,要符合證交法的有價證券,有二大認定,一是投資性,二是流通性,投資人要出資,投資一個共同事業或計畫,要對獲取利潤有期待,且利潤取決於發行人或第三人的努力。
這些認購太陽能板契約,可能有出資、有報酬率期待、投資在產電計畫上,但可能不具備流通性,即投資人要拿回本金時,是賣回給平台,但這些都必須逐案認定,且可能最終要交由司法判定,才能確定是否違反證交法等相關規定。
其次是這些太陽能板的收益,來自售電合約,金管會初步判斷恐怕不算是REITs可包裝的範圍,主要是不動產或設備未必值錢或可增值,若是有穩定的售電合約,可能可用金融資產證券化包裝,類似債券資產(CBO),但就要看售電收入是否穩定、持續及如何設計架構。
不過,金管會亦表示,多年來並沒有任何發行人來洽談要將電廠包裝成證券化,主要是電廠充滿很多不確定性,亦可能血本無歸,國外可能有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案例,但目前國內尚無人提出申請。
金管會表示,會研議看看相關的契約內容,研議看看是否有強化監理或宣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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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