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今年台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全面開放乳品關稅及配額,國內乳品標示制度是否與國際接軌、能否與時俱進以回應消費者資訊需求,再度引發關注。近期圍繞「長效鮮乳」新名稱是否合適的爭議,以及「保存期限超過十五天不得標示鮮乳」是否違反國際貿易原則的討論,在各界辯論下,有了階段性的結論。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農業部共同對乳品標示規範做出說明。過去標準檢驗局因沒有於國家標準(CNS)針對「牛乳」一詞做出定義,導致沒有生乳含量的還原乳飲品被稱為「牛乳」,造成與一○○%天然生乳所製之鮮乳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