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a

18歲可以騎機車卻不能當寵物飼主?「18歲公民權」卡在修憲,立委應積極修法落實

18歲可以騎機車卻不能當寵物飼主?「18歲公民權」卡在修憲,立委應積極修法落實
撰文: 楊竣傑     分類:SDGs     圖檔來源:陳弘岱 日期:2020-08-31

備受社會關注,《今周刊》長期呼籲與推動的「18歲公民權」議題,在立法院第十屆第二會期即將開議前,再度成為熱烈討論議題。

由民進黨立院黨團與民進黨政策會於8月31日舉辦的「憲政改革公聽會-落實18歲公民權」公聽會上,與會者多認為應該在各政黨有下修18歲公民權共識時,就先處理這項議題。

 

主持公聽會的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鍾佳濱開場時先以幾項實例,凸顯法令的矛盾。

 

鍾佳濱指出,年輕人滿18歲可以騎機車、當「機車車主」,但根據《動物保護法》第五條卻明定,「動物之飼主,以年滿20歲為限」,代表18歲可以騎機車,卻不能當「寵物」的飼主。

 

又例如滿18歲可以參與公投,但要當農會代表得滿20歲,「18歲可以決定國家重大政策,卻不能加入農業團體。」

 

這些議題,正反映行政院日前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法案將送進立法院,但選舉投票權是否從20歲下修至18歲,就是《憲法》改革的問題。

 

與會的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教授吳明孝指出,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將增加32萬名選舉人,而且以往選舉時,社會都說老人家投票率高,年輕人都不去投票,一旦年齡下修,對台灣政治將有很大的影響。

 

吳明孝建議,以往在立院修法,常常急就章與粗糙,他建議立院應全面盤點18歲成年人的權益,更要成立「特設委員會」,以學習日本「包裹立法」方式處理。

 

根據立法院攸關18歲公民權修憲的相關提案,兩大黨共有8項提案,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發言時強調,「無論過去幾屆立院,有無討論修憲,都出不了立法院,就是無法修憲。我們呼籲立法院要承擔責任,且修憲不應該再包裹其他議題,應直接面對下修18歲公民權的議題就好。」

 

但8項提案中,除了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提案直接修正《憲法》第130條,將「年滿20歲,有依法選舉之權」,修為「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其他提案都要在《憲法增修條文》內,以「憲法授權法律訂定參政年齡」的方式處理。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認為,立院的諸多版本中,聯盟偏好直接修訂本文,但執政黨無論提出哪一個議題,一定要有「降低修憲門檻的議題」,更應該告訴社會,為什麼需要修改修憲門檻,達到全面憲改的目的。

 

黃嵩立提到的議題,就是2005年《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高修憲門檻,也讓與會者擔心下修參政權,難度恐怕不低。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劉志洋表示,居住正義、年金改革、勞保改革,都是世代議題,「聯合國認為,國家必須把年輕人當成國家夥伴,2020年國際青年日,呼籲使『青年參與』成為正式機制,並讓年輕人在政府機關內有正式職務與討論的權利。」

 

劉志洋表示,全世界235個國家與地區中,只剩11個國家和台灣一樣,18歲不能投票,對此議題,立院應該積極承擔與面對,「若不積極投資年輕人發展,幾歲投票都沒意義。社會不該指責年輕人不成熟,而是應該把目光放在如何投資青少年。」

 

綜合這些意見,鍾佳濱最終作出三點結論。首先,國民參政權、政治權,有高度共識下修至18歲,但現在憲法寫死,需有突破性思考,基於民主原則聲請釋憲,將第130條是否符合民主原則,進行檢討。

 

第二,縱使以修憲方式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四條與第十二條等修憲程序與門檻,過於嚴苛,是否違反人民行使主權概念,是否以釋憲方式,予以調整2005年修憲的內容。

 

鍾佳濱還說,若可透過釋憲方式,將修憲門檻予以調整,是否可透過兩階段方式,將修憲門檻予以調整,未來適用新的程序,修改憲法本文。

 

這些內容,都值得社會各界討論、研究,才能讓18歲公民權,真正透過修法落實。

 

基金名稱(幣別)
一周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