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知道企業真的有買綠電?
隨著 RE100 變得越來越重要,企業紛紛開始採購再生能源,希望讓自己符合國際供應鏈與減碳標準。不過問題來了,企業說自己有買綠電,要怎麼證明呢?
這時候就是綠電憑證出馬了。
綠電憑證就像是一張證明文件,證明這批電力確實來自再生能源,也代表企業取得了這批綠電的環境價值。因為在台灣,不管是火力、核能、太陽能還是風電,最後都會進入同一個電網,所以企業很難直接從插座分辨自己用到的是哪一種電。
因此,綠電憑證就是證明企業有取得相對應的綠電環境價值,可以用在 ESG、RE100 或碳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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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證合一跟電證分離差在哪裡?
台灣的綠電交易市場,常會聽到兩個名詞:電證合一與電證分離。
電證合一很好理解,就是把「電」跟「證」合在一起賣。比如說 A 發電業者有一座太陽能案場,發了 1,000 度電,並把這 1,000 度綠電和證賣給 B 企業。
而電證分離,則是把「電」跟「證」拆開來看,而這個主要是以自發自用電為主,比如說 A 企業有太陽能板,發了 1,000 度電,這些電將會被自己用掉。就是不賣電,只是賣憑證。

修法前跟修法後差在哪裡?
在討論這個問題前,要先知道台灣的綠電交易不是那麼簡單。再生能源發電會受到時間、天氣與用電需求影響,加上台灣是 15 分鐘匹配一次,所以有時候會出現電力沒有匹配到的情況。
這有點像股票交易,有時候有人想賣、有人想買,但時間和數量不一定剛好成交。
舉例來說,A 企業原本買了 1,000 度綠電,但因為實際用電時間或轉供匹配的問題,最後只使用到 800 度,剩下的 200 度就可能形成餘電,並回流到台電。
修法前,這 200 度雖然也是再生能源發出來的電,但它對應的憑證不一定能順利被取得或流通。也就是說,綠電明明已經發出來了,但因為交易安排沒有完全對上,使得買該電的企業造成造成額外成本或憑證認列落差。
修法後,草案希望讓這類餘電也可以取得憑證,並讓與給其他有需求的用戶。也就是說,未來如果企業買了 1,000 度綠電,但實際匹配後只用了 800 度,剩下 200 度有機會轉成憑證,並以電證分離的形式重新進入市場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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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這次修法就是希望讓原本比較難被利用的餘電,不要白白浪費掉,而是可以轉成憑證,讓需要的企業取得。這對綠電市場來說,可以增加憑證供給,也讓企業買綠電時多一點彈性。
但憑證變得更好流通後,也代表市場更需要把關,避免企業只是買憑證來做 ESG 包裝,卻沒有真正推動綠電使用。
※本文授權轉載自科技新報,原文見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