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項目將不再主導碳權市場
再生能源專案數量一直都佔據所有項目之冠(如下圖一所示)。在2010年代初期,風力、太陽能及水力發電的成本相較煤炭和天然氣高出許多,因此自願性碳信用是確保這些項目能夠運作的方式。然而,由於現在的成本大幅降低,且再生能源項目數量在印度、巴西和中國等國家快速增加,自願性碳市場不再只是融資工具,甚至能夠藉此獲取超額利潤。這正破壞了自願性碳權的前提:須具備額外性(即專案必須能促進實際的碳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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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這些國家中,再生能源專案無論如何都會被建立,因此不再具備額外性。VCS和GS都注意到了這個情況,因此GS於2019年宣布,從2020年開始,任何屬於中高收入或高收入(由世界銀行定義)的國家或區域併網再生能源項目,即視為不符合GS- VER[1] 或GS-CER[2] 之要求,並無法取得碳權;同時,VCS也發佈了類似的聲明。基於全球最大的兩個項目認證機構這番作為,可以預見未來再生能源項目申請碳權的數量會大幅縮減,轉而回歸電證分離的綠電憑證或簽訂購電協議(PPA)。
圖一、自願性碳信用專案數分佈(分項目類型)
自然為本解決方案獲青睞 價格持續上升
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有常見的以下五種:改善森林管理(IFM)、植樹造林/再造林/植被恢復(ARR)、減少森林砍伐和退化造成的排放(REDD+)、再生農業[3] 及藍碳[4]。結合上圖一與下圖二可以看到,雖然目前再生能源項目仍佔多數,森林及土地使用項目的總交易值反而遙遙領先。這主要是因為單一再生能源項目能產出的碳權數量有限,且單價較低。
另外,或許有人對此感到疑惑,因先前提到再生能源和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為碳權的主要來源,為何在圖一中卻僅佔17%?這是因為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雖然案件量較少,卻能產出較大的碳權量,動輒都是其他項目的10倍以上。
因此,企業端為了避免漂綠嫌疑及下游品牌商不認可的風險,多寧願投入更高的成本購買品質較佳的碳權。同樣的,開發商也嗅到了這個商機,考量到未來價格趨勢與高碳權產出效率,目前正積極投入在中南美洲(例如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及東南亞(例如印尼、馬來西亞)等地的森林種植及復育地計畫。
圖二、2017-2021自願性市場總交易值變化(分項目類型)[5]
圖三、各類型碳權價格走勢
漂綠議題凸顯 碳權品質不容忽視
自願性碳信用一直存在項目類型與方法學上的爭議,對額外性的認定也有待商榷;然而,隨著市場規模擴大,相關的法規與方法學正趨於嚴謹中。目前歐洲地區對於碳權的認可範圍已明顯限縮,專注於發展以自然為本的項目,新的再生能源專案將不再被承認。
由於方法學完整度的差異,即使是以自然為本的項目仍可能面臨有效性問題。如2017年前的REDD+項目被認為品質較差,雖然價格便宜,卻容易導致抵銷無效;2020年後所產生的碳權則因為更注重與永續發展目標(SDGs)項目的連結性,其價格與市場接受度普遍較高。
綜上所述,自願性碳權市場的快速發展吸引了許多開發商、經紀商、投資者與買家的進入,然而碳權的價值不能單以價格認定,品質的優劣更是關鍵;若以漂綠為目的購買便宜的碳權,而缺乏實際的抵換效益,則依舊是徒勞無功。
[1] VER(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s)為經聯合國指定的第三方機構認證之溫室氣體減排量,屬於自願性市場的碳信用額度。
[2] 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為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認證的項目中,經過收集、測量、認證、簽發所產生之減碳單位。
[3] 再生農業主要透過土地管理實踐(例如作物輪作等)以固存土壤中的碳。此做法可以提高作物產量、養分密度、土壤健康及保水性。
[4] 藍碳係指儲存在海洋和海岸線生態系統中的碳,常見做法如透過種植紅樹林來進行碳封存。
[5] 資料來源:Ecosystem Marketplace
※本文授權自InfoLink Consulting,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