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3期開發容量、何時併網 ?
經濟部能源署規劃離岸風電3-3期:
開發容量:開發總容量以3.6GW為原則。
併網時間:預計於2030年至2031年併網。
3-3選商機制如何評分 ?
3-3期選商採履約能力評比,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選商取消強制國產化的基本要求,並將ESG規劃納入評比項目。
評分機制總分100分,分為三大項目:開發商實績占35分、財務能力30分、專案執行能力35分。其中,專案執行能力包含:申請案執行程度20至25分、ESG規劃10至15分。
審查分數達70分以上具獲配資格,依總分由高至低進行容量核配,同一開發商獲配上限調整為 1 GW。同分時則依專案執行能力、開發商實績分數排序核配。
能源署表示,若開發商過去在台灣有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或產業關聯承諾執行不力等紀錄,都將列入扣分考核。反之,表現優良者則會獲得加分。能源署舉例,提前完工可加5分,但最重解約可能會扣20分。
綠電售電模式、收購價格 ?
一改過去離岸風電選商採零元競標、無底價造成融資困難問題,3-3期選商不再要求開發商「出價競標」。
綠電價格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要售電模式,並訂有最低收購價格。以不高於台電迴避成本作為競標底價,收購轉售CPPA外多餘綠電,以利開發商更易於取得銀行專案融資。
開發商如何獲得獎勵機制 ?
此次3-3期選商也首次設計「提前完工」、「ESG效益」兩大獎勵機制,電業執照原售電期間為20年,只要開發商獲得獎勵,就可延長售電期間。
其中,「提前完工」針對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併聯發電的風場,依實際提前完工的天數,等比例延長電業執照的售電期間,「提前N天完工,即可延長N天售電期間」。
至於「ESG 效益獎勵」,則與風場在地產業效益表現掛鉤,若開發商達成一定程度的在地產業連結與ESG成效,同樣可獲得延長售電期間的獎勵。不過,相關評估標準與具體延長時間,則仍待討論。
何時辦理3-3選商 ?
經濟部表示,預計於2026年第一季公告遴選機制,力拚最快第三季完成選商。另外,考量先前風場有國產化要求,3-3期選商並不會納入過去違約或3-1、3-2無法履約容量的風場,將另案招標選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