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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3-3選商規則擬大鬆綁!取消零元競標、不再強制要求國產化

離岸風電3-3選商規則擬大鬆綁!取消零元競標、不再強制要求國產化
撰文: Reccessary/莊閔茜     分類:風力發電     圖檔來源:達志 日期:2025-06-23

今周刊編按:經濟部預計在6月底前公布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草案。與過去的3-1、3-2期相比,此次有4大亮點:取消強制國產化要求;取消0元競標,改為底價競標;並加入獎勵機制,愈早完成併網,底價愈高,藉此助攻開發商取得專案融資﹔以前規定單一風場裝置容量上限1GW,3-3期原則不限制,交給業者依照自行能力規劃。

不過,已得標3-1、3-2期風場業者多半反對太早開放3-3期選商,擔心對CPPA售電談判不利,盼3-1期、3-2期購售電合約談到一定程度後,經濟部再進行3-3期選商。

科技論壇主軸為「離岸風電 3.3:強化財務競爭力,驅動未來動能」,認為3-3期是重建產業信心的關鍵。圖片來源:臺灣歐盟中心
 

經濟部全力推進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機制,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組長陳崇憲12日出席「2025年臺灣歐盟環境與科技論壇」時透露,現在的共識就是愈快公布機制愈好,並確認不再強制國產化要求,也不會有零元競標情形。

 

離岸風電3-3期選商標準:財務、技術、價格、商轉

 

隨著台灣離岸風電發展來到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三期(以下簡稱3-3期),能源署將重訂選商機制,確定不納入強制國產化以及沒有零元競標

 

為確保公開透明與競爭力,經濟部將從財務、技術、價格與商轉時程4方向檢視。陳崇憲說明,未來聚焦開發業者本身財務狀況,檢視是否曾實際參與國內或國際風場計畫;同時考量到零元競價不利於融資、風場計畫進行,也不會朝零元競標規劃,價格會與風場商轉時間連結,併網年度比規定早,保底價格愈高。

 

雖然沒有說明何時公布3-3期規則,但陳崇憲表示經濟部會儘快,也保證一定會召開公開說明會,目前廠商也關心不同的遊戲規則議題,包括競標準備期多長、單一風場容量上限等。

 

陳崇憲指出,備標期牽涉到是否需納入環評、海域空間規劃等,如果需要納入環評,備標期就需要更長;過去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3-2期也都有設置單一風場離岸風電容量上限,目前還在商議是否持續。

 

此外,離岸風電3-3期確定不會納入浮動式風場規劃。陳崇憲指出,儘管3-3期對風電技術持開放態度,但考量本階段為「完全商業化競標」,開發商應不會選用成本較高的浮動式風電技術,後續會視國外的浮動技術發展來調整浮風計畫方向。

 

明年離岸風電拚5.3GW,解決風場成本與融資挑戰

 

陳崇憲指出,台灣再生能源政策目標明確,2050年淨零路徑規劃再生能源目標60-70GW(百萬瓩),其中離岸風電扮演重要角色,2050年設置量需要達到40-55GW,目前台灣海域已有408座離岸風機,設置容量達到3.45GW,期望明年可達到5.3GW。

 

然而台灣在離岸風電發展挑戰重重,離岸風電第三階段風機、船舶等資本支出成本連連上漲。

 

對於離岸風電開發商來說最大差異則在於,第三階段沒有台電20年保證收購的躉購費率制度,開發商需要自行找到企業買家,簽到好價格之餘,同時平衡開發成本,確保價格在未來十幾年的有效性,並考量到企業的國際信評跟最低採購量。 

 

針對未來是否會有意參與3-3,海龍表示,目前先專注在今年、明年如期如質完成1GW海龍風場,若後續3-3規則正面就會再評估。圖片來源:莊閔茜攝

 

目前政府在建置成本與綠電價格已有配套措施,包括檢討電網、港口使用費用,以及鼓勵官股保險機制參與離岸風電計畫;價格部分則建立泛官股售電平台,由於企業購買離岸風電往往設有最低門檻,包括最低容量100MW(千瓩)或是國際信評要求,若可藉由泛官股平台分銷風電,將有助於中小企業獲得離岸風電,去年底國家融資保證計畫的擔保比例,已從過去6成提高到8成,促使官股銀行參與。

 

針對離岸風電開發商面對的融資挑戰,離岸風電開發商海龍計畫執行長暨專案總監柯廷灝(Tim Kittelhake)12日在發電典禮上表示,台灣的再生能源需求將會愈來愈高,離岸風電發展已成熟,在德國、英國都有官股銀行參與融資案例,未來期望政府將國營銀行納入討論。

 

※ 本文授權自Reccessary,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