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8日)審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攝影:廖禹婷
生質能發電廠不限工業區 立委憂侵犯農地 經濟部:會和農委會討論
稻穀、稻稈、廢棄菇包、樹枝⋯⋯我國一年產出農業廢棄物逼近500萬公噸,過去常以集中燃燒處理,也衍生空氣污染及碳排問題。基於農業廢棄物極具生質能發展潛力,且2023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首度新增農業廢棄物類別,費率(每度5.1407元)優於一般廢棄物(每度3.9482元),都盼增加農業廢棄物的去化。
但是生質能源發電屬於工廠,法律規定必須設置於工業區,此次經濟部提出修法,讓生質能回歸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不強制設置於工業區,而是開放能就近於原產地回收分類,碎裂成生質顆粒直接用來發電。立委邱議瑩就擔憂,涉及農地並未農用的問題,且法規也未明確規範出可供設廠的農地區域。
經濟部長王美花解釋,過去農業廢棄物經集運後才能送到工業區處理,反而造成能源浪費及額外污染。他強調,修法是要先解除管制,後續會再與農委會討論劃設出適合設廠的農地,而非所有農地都開放設置。
挨批空白授權 新建物屋頂強制設光電 內政部:細節規範評估中
為有效運用建築物屋頂,經濟部參考德國柏林太陽能法案,修法要求未來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增建及改建建築物,都要在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太陽光電設備,但遭立委質疑,相關規範如建物規模、範圍、光電裝置容量的計算方式都未寫明。
立委邱顯智批評,目前草案中未提及建物面積門檻、建築類型及時間基準等規範內容,以「空白授權的方式處理法案」,違反法律的明確性原則。
他解釋,經濟部所參考的柏林法案中,明確規定太陽光電設置的規模及建物條件,包含可用面積需超過50平方公尺且必須屬於「非公共建築」;也明確訂出建設時間基準,只要是2022年12月31日之後設置的新建物及辦理重大改建的建物,都必須設置太陽光電。
主責該法條的內政部表示,目前正在評估建築面積門檻,而建築類型及時間基準也尚未確定。王美花也解釋,由於台灣不同地區需要適用不同方式處理,因此待修正草案通過後,內政部會再與相關部會討論,未來將授權子法訂定。
立委建議設置「地熱專區」 統一辦理環社檢核、部落諮商同意
此次修法還新增「地熱」專章,針對地熱的探勘及開發制定許可申請及審查程序,明定營運各階段的相關規範,並要求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部落諮商同意。
立委洪申翰建議政府設置「地熱專區」,開發前就應在鄰近區域統一辦理政策環評,一併進行饋線規劃、土地取得、環社檢核及辦理部落諮商同意等行政程序,以利後續加速開發進程,否則同個區域、各家廠商都獨立辦理相關程序,也會對地方造成困擾。
王美花則表示,目前國際上沒有類似案例,且假如還不知道進駐廠商就辦理諮商同意,「那是代表誰去取得部落的諮商同意?」但他提到,若鄰近地區有多家業者的開發時間相近,或許可以共同辦理相關行政程序,只是廠商開發時間未必能同步,執行上就會有困難。
※本文授權自環境資訊中心,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