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反洗錢,加密資產成監管新焦點
為防制洗錢與資助恐怖主義,早在1991年歐盟已經公布第一個洗錢防制指令整合全體會員國的法規、建立一個統一洗錢要件的法規架構、加強會員國間的合作與提高防制措施的效率。
歐盟洗錢防制法規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使金融交易更透明、及早辨識和阻止非法活動、透過嚴格的檢查和申報義務,降低犯罪組織濫用金融體系的風險,同時要確保金融體系的完整性,金融機構與其他相關的機構必須採取相當的評價及減緩風險措施。
近年來,由於科技進步、跨國金融業務和高度的匿名活動,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呈現很高風險的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的活動。2023年歐盟加密資產市場規章生效,在歐盟對於加密資產整合監管架構有統一的市場規則,以期確保金融穩定與保護投資人。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必須有執照才可以在歐盟提供服務。加密資產業務明顯的有高度的洗錢風險,因此歐盟新成立反洗錢暨防制資助恐怖主義局(簡稱歐盟洗錢防制局),以期確保正確及一貫適用歐盟監督歐盟內的洗錢及防制資助恐怖主義,並提高金融情資單位間的合作。
歐盟洗錢防制局三大跨境策略
為加強歐盟的反洗錢與防制資助恐怖主義法規的執行,2024年5月完成歐盟洗錢防制局設立的立法,並在2024年6月26日正式成立,2025年7月1日開始運作,特別是對於加密資產的活動有更嚴格的防制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
歐盟洗錢防制局是一個新設立的機構,但並不會直接對人民或要求人民進行調查或程序,亦不會對個別人民科處罰鍰、收取費用或制裁。
歐盟洗錢防制局與會員國的主管機關進行協調合作,主要的任務包括:
1. 直接監督經挑選經營跨國且高風險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的金融業務單位、間接間都在金融和非金融業務的單位;
2. 藉由促進共同跨國的案例分析、進行受檢查的資訊交流、提供先進資料分析的能力與管理共同金融情資單位網的資訊系統,支援及協調金融情資單位;
3. 透過發展監管和實施技術規格與發行守則,補充歐盟的反洗錢和防制資助恐怖主義
2028年直接監管歐盟40家大型金融機構
歐盟洗錢防制局位於德國的法蘭克福,也是歐洲中央銀行與德國聯邦銀行的所在地,法蘭克福是歐盟境內重要的金融中心。
透過與會員國金融監理機關與歐盟的不同機構間的緊密合作,歐盟洗錢防制局規劃高標準的防制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同時歐盟洗錢防制局的金融情資支柱將反映出包括在加密資產相關的情資及分析跨國類型與可能風險等優先事務。
對於打擊金融犯罪,歐盟洗錢防制局創造了一個整合及有效率的架構,2025年7月開始運作,但在2028年才會完全正常營運。
在防制洗錢及伴隨而來的資金移轉和加密資產的議題上,歐盟洗錢防制局將扮演關鍵的角色,有助於提高法規遵循義務、提高金融和加密交易的透明度、以及改善資金的可追蹤性。
歐盟洗錢防制局的業務涵蓋範圍廣泛,不論是企業、組織機構與個人,在歐盟境內均應遵守反洗錢及防制資助恐怖主義的法規,因此對許多的金融交易都有一定程度的衝擊;2028年起,歐盟洗錢防制局將直接監管40家歐盟境內最大型的金融服務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