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8 月,德國法蘭克福一家法院裁定,蘋果不得再將 Apple Watch 宣稱為「碳中和」產品,隨後上市的新款 Apple Watch 也正式移除相關說法。這起裁定迅速引發全球關注,代表著即便是國際間最具品牌影響力的科技公司,只要永續宣稱缺乏充分且可驗證的基礎,也可能被司法體系要求修正。
蘋果遭德國法蘭克福地方法院認定「碳中和」文宣誤導消費者,不得在德國繼續宣稱Apple Watch是碳中和產品。圖片來源:蘋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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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只是產品標示的爭議,更傳遞著具有制度意義的轉折訊號,本案明確宣告永續語言不再只是行銷或形象管理工具,而是法律與治理後果的公共承諾。企業對外所說的每一句「碳中和」、「永續」、「淨零」等,都可能成為法院、監管機構與公眾檢視的對象。
然而,這起裁定並非單一個案,英國衛報於 2025 年底盤點指出,去年全球至少出現 13 起重要氣候訴訟勝利案件,顯示反漂綠與氣候訴訟的交集,正快速擴大為制度化力量,這些個案可歸納為兩大方向:
1. 產品與行銷永續宣稱之誤導性認定:
澳洲家長團體依澳洲消費者法起訴 EnergyAustralia,指其電力與瓦斯產品的「碳中和」宣稱誤導消費者,最終公司與之和解、承認碳補償無法抵消或逆轉溫室氣體排放,並向客戶道歉。
Apple 因以尤加利樹種植等補償措施支持碳中和主張,卻未能提出足以證明長期實際中和排放的證據,在德國被限制使用「碳中和」宣稱
法國能源巨頭 TotalEnergies 因在企業網站宣稱可於 2050 年達成淨零排放,卻未充分說明在持續使用化石燃料生產下的實現路徑,遭巴黎法院認定可能誤導消費者。
此外,巴西肉品公司 JBS 美國分公司與泰森食品(Tyson Foods)亦陸續面臨並處理漂綠相關訴訟。
2. 能源開發與公共政策被認定違法或須修正:
多起案件顯示法院正加強對能源與高排放基礎設施的氣候合法性審查。英國北海油氣項目因未納入燃燒後排放而被裁定違法;澳洲新南威爾士與肯亞的化石燃料設施則因環評不足或程序瑕疵而遭撤銷或取消。
在巴西,民間團體長期挑戰 Copelmi 規劃於南里奧格蘭德州興建全國最大燃煤電廠與煤礦,主張其違反國家氣候義務且許可程序不當,法院於 2022 年暫停相關許可並要求重作審查,最終 Copelmi 於 2025 年正式撤回計畫,承認項目已不具可行性。
此外,美國夏威夷州政府在青年提起的氣候權利訴訟中與原告和解,承認年輕世代享有維持生命氣候的憲法權利,承諾於 2045 年前實現陸運、海運與島內航空零排放,並於 2025 年提出具體行動計劃。
同時,反漂綠浪潮也在 2025 年於巴西舉行的 COP30 上獲得制度層級的定錨作用。大會首次將「氣候資訊誠信(Information Integrity)」列為氣候行動核心議題,直指漂綠與誤導性永續訊息,已成為削弱減碳政策、扭曲市場訊號、侵蝕公共信任的系統性風險。
當市場與政策建立在錯誤資訊之上,再遠大的減碳承諾,也可能淪為無效的空轉。
從產業行銷到金融治理的反漂綠制度擴散
反漂綠的制度力道,並未停留在司法判決,而是同步延伸至監管執法、跨產業協議與金融市場核心機制。
在航空業,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European Consumer Organisation)歷經一年半行動之後, 2025 年正式促使 21 家大型航空公司承諾停止使用誤導性的環境宣稱,包括不再暗示單一航班可透過碳抵換或永續航空燃料(SAF)達成「中和排放」。
這項承諾由歐盟委員會與各國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共同宣布,象徵反漂綠執法已從個案糾正,升級為航空產業的溝通規範標準。
在金融服務領域,德意志銀行旗下資產管理公司 DWS 則成為永續金融反漂綠的代表性案例。自 2021–2022 年起,DWS 即因前永續長檢舉,揭露該公司 ESG 宣稱與實際投資流程及內控機制不符,陸續遭美國與德國監管機關調查;美國就 ESG 與反洗錢內控缺失開罰,德國檢方亦曾搜索其辦公室。
至 2025 年,德國再以誇大 ESG 投資為由,裁罰 DWS 約 2,500 萬歐元(約2,700萬美元),清楚宣示:ESG 不再只是基金說明書中的修辭,而是一項跨國可追責的投資承諾。

當市場與政策建立在錯誤資訊之上,再遠大的減碳承諾,也可能淪為無效的空轉。圖片來源:iStock
反漂綠的三個制度性轉折
2025 年,反漂綠(anti-greenwashing)出現明確的制度轉折,不再只是道德批評或輿論壓力,而是成為結合司法、監管與社會治理的系統性力量。
1. 反漂綠全面法制化,並走向跨國監管整合
英國法院推翻不合格的淨零策略、德國法院要求蘋果修正「碳中和」宣稱、國際法院將「健康氣候」與國家義務連結,顯示永續宣稱已經系統性進入司法審查,隨著國際法院意見被廣泛引用,企業或政府若在一國宣稱永續卻缺乏實質行動,將可能面臨跨境訴訟與國際壓力。
2. 行動者結構擴散,反漂綠從 NGO 議題,轉為社會治理問題
綜合 2025 年之案例顯示,反漂綠已不再只是環保團體或專業倡議者的戰場,而是由消費者、在地社群與青年世代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議題。質疑往往來自日常生活中的「被誤導感」與「風險承擔不對等」,而非技術細節,這些生活層次的異議,正逐漸成為法院與監管機構的重要判斷依據。
3. 永續溝通標準轉向公共可理解與可問責
在反漂綠制度化背景下,永續宣稱的判斷標準已從「企業內部的專業合理性」,轉向「一般公眾是否可能被誤導」──即使技術上說得通,只要造成社會對實際氣候影響的錯誤理解,仍可能被認定為漂綠。COP30 將「氣候資訊誠信」納入核心議題,正是對此轉向的全球治理確認。
台灣政府如何因應反漂綠監管趨勢
在全球反漂綠制度化的背景下,台灣政府亦面臨監管進階的關鍵時刻,如何從指引走向治理是最大的挑戰:
1. 強化法規與指引:
金管會已於 2024 年發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要求金融業永續宣稱須具備真實性、完整性與可比較性,並避免誇大或模糊用語。下一步的關鍵,在於將指引提升為具法律效力的規範,並納入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使漂綠不再只是道德或形象問題,而是直接面臨法律責任。
2. 提升透明度與資訊揭露:
政府應要求企業公開碳排放路徑、減量假設與第三方審計報告,並建立定期更新機制,確保資訊的持續可信度。對 ESG 基金、綠色債券、綠色信用卡等金融商品,也需制定明確揭露標準,避免僅以碳抵換或象徵性宣稱作為永續依據,確保投資人與消費者能基於真實資訊做出判斷。
3. 跨部門協作與社會治理:
反漂綠監管不應侷限於金融領域,包含環境部、消保單位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等,應建立跨部門監管平台,並將消費者、在地社群與 NGO 的監督意見納入制度設計,使永續宣稱不再只是企業自我解釋,而是回到公共信任與社會正當性的框架。
4. 國際接軌與標準化:
歐盟已透過《賦予消費者綠色轉型權利指令》(Directive on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簡稱 ECGT)禁止模糊、不可驗證的永續用語。台灣若能參考並引入類似規範,將有助於確保本地市場與國際標準一致,並避免因漂綠爭議影響跨境投資與市場信任。
5. 司法角色的強化:
立法院應制定反漂綠治理的法律框架,要求企業揭露環境資訊並禁止誤導性宣稱,為司法提供裁判依據;司法則可透過判例將行政指引轉化為具約束力的法律責任,明確界定漂綠的法律後果,建立司法可預測性,並與金管會、環境部及消保單位等相關部會協作,形成「監管加追責」之雙重機制,提升市場透明度與可信度。
反漂綠是對企業治理能力、資訊透明度與溝通誠信的全面考驗。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企業反漂綠的治理啟示
制度化反漂綠對企業帶來四大核心啟示:
1. 永續溝通已形成法律與社會責任:
永續宣稱不再只是品牌形象或行銷修辭,而必須具備可驗證性並承擔法律責任,任何模糊或象徵性的行動,都可能受到監管機構與司法的雙重審查,甚至引發民事或刑事責任。
2. 透明化與數據化是基本要求:
碳排放路徑、第三方審計結果與減碳成效必須公開且持續更新,永續溝通策略應深度嵌入企業營運核心,而非僅作為附屬的行銷工具。
3. 回應多元利害關係人與社會期待:
反漂綠壓力已超越 NGO 與專業審查者,涵蓋消費者、社群與青年世代,若企業僅以傳統技術文件回應,往往難以化解疑慮,反而加速信任流失。相反地,若能正面回應生活層面的風險感受,清楚說明承諾的限制與代價,並建立持續對話與議合機制,才能維持社會溝通的正當性與長期信任。
4. 跨國風險的挑戰:
隨著各國對永續宣稱的規範日益嚴格,跨國企業面臨多重合規挑戰。歐盟的《綠色宣稱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美國的消費者保護法,以及亞洲部分國家的環境審查制度,均可能對同一企業提出不同要求。
若在跨國市場中採用不一致或誤導性的宣稱,不僅會引發法律訴訟,還可能造成品牌信任的全球性流失。這意味著企業必須建立跨國合規機制,確保永續溝通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皆具一致性與透明度。
總之,反漂綠不僅是品牌風險,更是對企業治理能力、資訊透明度與溝通誠信的全面考驗。在制度化反漂綠的時代,永續溝通已不再只是「故事行銷」,而是企業必須落實跨利害關係人的溝通與議合,清楚呈現可驗證的承諾與行動足跡,任何模糊或誤導的表述,都可能引發不可忽視的法律與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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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授權轉載自CSRone,原文見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