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今年光是符合公司治理倒數或是及變更交易方式的上市櫃公司就有418家,若加上近三年虧損且尚未轉盈公司約近300家,扣除重複,預估今年至少600家上市櫃公司必須在年報中,揭露公司薪酬最高的前五位經理人,如總經理、執行長、策略長等,若不依規定揭露,則依證交法規定,可處24萬元至480萬元罰款。
黃厚銘指出,今年股東會年報有四大資訊要揭露,包括符合六種情況的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監及薪資前五高經理人的酬金資訊;董總為同一人要揭露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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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鋼鐵業及水泥業的上市櫃公司須揭露溫室氣體盤查資訊;全體上市及6億元以上的上櫃公司要求編製英文版年報。
證期局統計,去年公布的2021年年報,有652家須揭露個別董監事的酬金資訊,其中因為近三年營運虧損且最近一年尚未獲利,或公司治理末段班,或被變更交易方式,必須揭露薪酬前五高的經理人個別薪酬的上市櫃公司家數有557家、比重高達85%。
另外,統計至今年4月25日止,上市櫃公司董總為同一人有522家,另外有869家上市櫃公司今年要開始提供英文版股東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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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強制要揭露個別董監酬金的條件,一、即近三年財報曾虧損,但若最近年度已有稅後淨利,且足以彌補累積虧損者,就不用揭露。
二、公司治理評鑑屬最後一級距,或最近年度曾遭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櫃。
三、最近年度董事監察人持股成數連續三個月不足。
四、最近年度任三個月董事監察人平均設質比率大於50%。
五、全體董事監察人酬金占稅後淨利超過2%,且個別董事監察人酬金超過1,500萬元。
六、非主管的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未達50萬元等,只要符合六項條件其中一項,就需強制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資訊。
黃厚銘說明,這項揭露從2020年即開始實施,今年是第三年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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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