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彭博》(Bloomberg)報導,自2013年開始,蘋果為了確保零售店員工沒有偷竊自家產品與機密,強制規定每位員工在下班前都必須被搜查包包與電子產品,經確認沒問題後,才能放行回家。然而,員工控訴,檢查需要花時間,導致下班的時候大家必須等待20~45分鐘,有時甚至要等上將近1小時,進而嚴重耽誤下班時間。
蘋果在2013 年實施這項檢查,要求員工遵守規則,否則可能會面臨被解僱的命運。
為此,員工們一狀告上法院,提起訴訟稱「蘋果應該給付被檢查的員工額外『加班費』。」初審時,法院力挺蘋果資方,認為員工在等候離開檢查的時間並非是工作時間,因此不需要支薪,駁回了這起集體訴訟。不過,員工們沒有放棄繼續上訴,這一來一往控訴經過了8年,終於在今年11月13日有了最終結果。
美國加州最高法院於裁定,蘋果需支付員工在離開公司時,檢查包包所花費時間的薪水。
蘋果在訴訟期間辯稱,搜查過程中沒有強制員工一定要接受檢查,如果員工把背包或是手機等設備放在家中,沒帶來就可不需接受檢查。但加州最高法院不同意這種描述,法院引用過去的一項判例,表示手機「已是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及必要的存在」,並認為以蘋果這間專出產手機的公司來說,竟說出可以不用帶手機來上班這件事,顯得格外諷刺。
根據《愛瘋日報》報導,蘋果執行長庫克(Tim Cook)甚至對於這項「包包檢查」政策不知情,直到有員工向他抱怨這個問題時,庫克直接將電子郵件轉發給人力資源高階主管,詢問「這是真的嗎?」
這場訴訟的最終結果,蘋果願意支付2990萬美元(約8.3億元新台幣)與員工們達成和解,蘋果員工的律師稱這是「經過近8年的艱苦訴訟後所達成的重大、不可逆轉的和解。」
根據《TechCrunch》報導,這項和解協議若獲得法官批准,加州將會有近1.2萬名的Apple Store員工(包括已離職的),每人最多可獲得約1200美元(約3.3萬元新台幣)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