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周員自97年7月至109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9戶,所涉金額3.47億元。
此外,該行西門分行楊員有誘導客戶製作不實薪資證明辦理貸款、違反內規逕將客戶保單質借申請書件郵寄 保險公司、與客戶有不明資金往來、勸誘客戶舉債購買投資型保單、誘導客戶以不實資料填寫風險屬性評量;北大分行吳員 未向客戶說明相關權益,於辦理客戶保單減額繳清後,短期內再推介客戶申購新保單,使客戶於3年內申購大量保單,且均於繳款2年後減額繳清,均涉有不當業務行為。
金管會依銀行法及保險法等相關法規核處台新銀行罰鍰新臺幣3000萬元、糾正,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副執行長 林員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金管會表示,為導正金融機構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情形及避免影響社會對金融機構之信任,金管會已採取相關強化監理措施,並已依近年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案件之態樣及金融檢查所發現缺失,陸續函請銀行公會研議改善措施,包括研議訂定疑似理專 挪用客戶款項之態樣,以加強銀行預警功能,以及強化對帳單作業,從源頭減少舞弊可能等;針對理專不當銷售行為部分,金管會將持續強化對銀行理專酬金制度及考核原則等相關內部規範之金融檢查,促使銀行自制度面考量客戶權益與銷售業績之衡平。
※本文授權自中時電子報,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