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希望透過開罰玉山銀此案,樹立一個指標,也作為金管會未來處理銀行不誠信不正當,作為一個標準。
目前銀行法最高罰鍰上限是5千萬元,2020年共有三家銀行,即玉山銀行、永豐銀行及彰化銀行因理專弊案各被罰1,200萬元,其中玉山銀今年2月才因埔墘分行蔡姓前理專挪用客戶資金3,600萬元,遭金管會重罰 1,200萬元,成為首家一年內吃二張逾千萬罰單的銀行。
黃天牧表示,玉山銀行理專的弊案是今年上半年發生的,金管會9月間作過一次討論,各局處同仁提出很多有意義的重要意見,對於不斷發生的理專弊案,裁處上要有全面的思考及不同處置方式,就請銀行局就整個案情,從各個部門去釐清,除罰款外,當責主管人員是否要負責任,再去作釐清,發行理專案當責主管人員是有因果關係,又請其陳述意,並作了約詢,讓銀行感受到對其違失行為相對應的處理措施。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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