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在對法巴人壽、安達人壽、安聯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有經台新銀行、安泰銀行、永豐銀行、凱基銀行、遠東銀行招攬的保戶,透過辦理投資型保單借款後,再購買新投資型保單,以及有利用不當話術招攬保險等情事。
由於相關違失事實明確,除安聯人壽已於108年9月23日裁罰在案、台新銀行併其他缺失依銀行法第129條規定予以裁罰外,金管會近日通過對法巴人壽(600萬元)、安達人壽(300萬元)等2家保險公司,及安泰(180萬元)、永豐(180萬元)、凱基(60萬元)及遠東(60萬元)等4家銀行,依保險法核處6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之罰鍰或併限期改正。
而台新銀行在辦理客戶以房屋貸款、保單質借資金購買投資型保單等業務時,涉及保費來源與貸款資訊未揭露、未於事前覈實瞭解借戶之資金用途等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800萬元罰鍰。
至於新光人壽,則因與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範圍之不動產標售案時,未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規定,核處罰鍰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