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一個春日午後,三十六歲的楊男獨自照顧植物人母親十二年後,在家中持刀刺向母親的胸腹,結束了她的生命。
楊母因車禍全身癱瘓,○八年住進安養機構,扣除車禍賠償、保險金和政府補助,楊男每月仍須支付機構一萬兩千元。高職畢業的他長期在鐵工廠上班,由於經常聯繫機構,影響工作表現,犯案前,他失業長達四年。
案發前一天,積欠機構兩個月安置費的楊男,不得不將母親接回家,隔天在絕望與無力感交迫下,走上極端之路,弒親後報警自首。
這樁五年前的個案,只是台灣當今長照悲歌的一道縮影。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下稱家總)祕書長陳景寧感嘆,許多照顧者不堪身心與經濟負荷做出憾事,多數被害人都是長期臥床、生活無法自理的「重度失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