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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霸凌案、北市警廁所偷拍性騷擾!公部門的ESG社會面螺絲鬆了?

勞動部霸凌案、警察廁所偷拍性騷擾!公部門的ESG社會面螺絲鬆了?
撰文: 數位內容部     分類:S社會責任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4-11-2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發生職員輕生事件,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傳出涉霸凌;台北市警局信義、大安分局又爆出男警在廁所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且女警直言長官早知道有此事,「卻保持沈默」,難道公部門的ESG社會面螺絲鬆了嗎?

勞動部霸凌、警局廁所遭爆偷拍事件經過

 

根據勞動部調查報告指出,該名吳姓公務員自10月22日起,每日清晨5點多進入辦公室,晚間7、8點才離開,工時超過12小時,且未申請加班,再加上所從事的「智能就業服務系統」多次遭退件,影響身心健康後,不幸離世。

 

據《CTWANT》報導,涉案主管常在非工作時段透過LINE交辦任務,要求員工24小時待命,並以「面商」名義對員工進行人身攻擊。在她任期間,已有6名公務員寧願降調也要離開。目前勞動部召開考績會,對相關人員做出行政處分。

 

然而,21日又有北分署約聘雇員向地方政府陳情,指控自己在國立海洋科學博物館遭受霸凌行為。新北市勞檢處也證實收到該陳情,由於該陳情內容涉及《勞基法》中的職場不法侵害範疇,勞檢處將就「是否訂定職業不法侵害防範計畫、教育訓練與申訴管道設置情況、防範紀錄是否完善」等方面展開調查。

 

與此同時,另一起令人髮指的公務員違法事件發生在警局。北市警局信義分局、大安分局接連爆出黃姓、郭姓警員在所內安裝針孔偷拍同仁、民眾如廁私密影像。但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有受害者透露上級長官早已知情,卻未表達關心或譴責,其冷漠態度令人震驚。

 

近期接連發生的幾起事件不僅顯示公部門在職場文化、性別安全與員工權益保護上的嚴重缺失,更突顯了組織管理的制度性失靈,難道公部門不用管ESG嗎?

 

公務員面對職場霸凌、威脅更難發聲?

 

1. 公務人員不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

 

與一般勞動職場相比,公務員求助的管道卻極其有限。公部門基層團體控訴,目前適用的「公務人員保障法」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缺乏具體的霸凌防治機制,僅停留在原則性的「應落實預防」階段,使得公務員陷入制度性的無助境地。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聯合聲明指出,公務職場霸凌之所以難以根除,主要源於兩大系統性問題。

 

他們表示,雖然是現行「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即規定,各機關應組成「防護小組」防治、調查及處理員工遭受騷擾、恐嚇及威脅等事件,人事行政總處訂有「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但這些主要是規範霸凌事件發生前後對受害者的關懷,對加害者的調查、仲裁及究責仍空泛薄弱,而員工協助方案(EAP)往往淪為形式主義,僅停留在辦講座、填問卷等表面工作,無法真正回應員工的實質需求。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理事蕭仁豪更直接表示,「公務人員被排除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外,所以才會讓勞動部有恃無恐,可以拖這麼久才進行霸凌調查。所以我們同時也主張,勞動部應該變更函示,將公務人員重新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

 

更令人憂心的是,目前我國勞動法令中並未對「職場霸凌」定義,而是透過司法訴訟中的判決形成。

 

即便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於2013年修正並施行相預防措施,但主管機關對職場霸凌仍缺乏明確定義。而勞動部僅提供「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供企業參考,對於實際發生霸凌的職場和受害者,卻缺乏有效的監督與救濟途徑。

 

2. 組織文化、社會刻板印象根深蒂固

 

此外,公務員求助的困境不僅在於機制不足,更在於根深蒂固的組織文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等民間團體指出,公務機關內普遍存在的權威文化,缺乏對等協商機制,而公務員投訴意味著可能面臨更嚴重的職場報復,甚至影響未來升遷。

 

台北市議員顏若芳也指出,公務員群體長期被視為「鐵飯碗」、「涼缺」、穩定工作的代名詞,然而現實卻是他們承受著更少的職場保障、更多的工作壓力。

 

社會對公務員的刻板印象與實際工作環境之間存在巨大反差,這些默默付出的公務人員正在承受著常人難以想像的壓力。

 

因此,各界呼籲必須採取實質性的改革措施:將現行霸凌預防指引提升至法律位階,明確定義不法侵害構成要件;開放公務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建立獨立有效的申訴與調查機制;賦予公務員組織工會的權利。這不僅是對個別事件的回應,更是對整個公務體系的系統性革新。

 

3. 缺乏對性騷擾究責和職場安全保護

 

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儘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明確規定,雇主知悉性騷擾案件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更進一步要求場所主人在知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必須採取有效的糾正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維護。然而,在此案例中,警局不僅未履行法定義務,更近乎縱容違法行為的發生。

 

早在2002年,台北市政府即訂定《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公共場所定期偵測,但多年來形同虛設。

 

即便近期台北市教育局與警察局因類似案件被迫採取偵測措施,仍屬治標不治本的因應,反映出公部門在性別保護和職場安全上的系統性怠惰。

 

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建立全面性的反偷拍政策。各級機關應對所屬場所的廁所、浴室、更衣間等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針孔偵測,提升員工防護意識和辨識能力,建立有效的預防機制。

 

同時,對於發生性騷擾的單位,不應僅止於懲處個別加害者,更要追究主管單位的監督責任。

 

此外,公部門永續長聯盟將於來臨的週六(11/23)召開首次共識營,過去媒體普遍認為會議將聚焦綠色採購與減碳議題,包括推動內部碳盤查、公務車電動化,及建築能效提升等議題。

 

但隨著公務員權益議題不斷受到各界關注,會議是否將公務員社會責任納入討論議程,並且在多大程度上回應公務員職安、組織文化和治理等議題,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