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從ESG看勞資關係的新趨勢」研討會,邀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長卓政宏,分享資策會內部推行彈性工時的實證結果。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鍾元珧則從國際供應鏈管理趨勢,盤點企業在遵守臺灣法規之外,課正面臨的關鍵人權議題,包括職安、性平、移工與工會等;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執行董事桂竹安分享企業自身及供應鏈的勞工人權管理實務;普華國際諮詢公司經理吳晴芷從美國海關攔查強迫勞動貨物,談供應鏈的盡職調查與企業因應。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致詞時呼籲勞資應從傳統的對抗關係走向合作,以創造整體的長期利益。資誠人資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林瓊瀛則提醒臺灣企業不能只是聚焦在適法性如勞資糾紛、主管機關裁罰次數等,應該要關注組織是否有跟上國際上對於關鍵人權議題的要求。
數位經濟時代的新思維—對待員工應從管控轉向賦能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長卓政宏從前幾年疫情期間的遠距辦公觀察到,當公司大門不再是上下班的分界,主管也不能親眼確認部屬工作狀況,但員工依舊能夠產出令人滿意成果時,勞動法所規範的固定工時及工作地點要求,實質意義並不大。
特別對知識密集的工作者而言,傳統的工作分工、考核績效及由上到下的管理已不適用,任務協作、價值創造及溝通授權才是真正需要被重視的。
為驗證這樣的觀察,資策會內部啟動「知識性工作的新勞動規範」研究,參考德國《勞動4.0白皮書》,進行了2個月的實驗。多數參與實驗的同仁認為彈性工時、地點對工作影響不大;遇到緊急事件時,也比較有意願在通常上下班時間之外工作;惟團隊不在同一地點工作,跨部門聯繫及實體作業較以往耗費更多時間。
不過,較需參加實體活動或配合客戶出勤的工作,就無法採取自主模式。資策會希望藉由這個「知識性工作的新勞動規範」研究,倡議一套最適合知識型工作治理之勞基法。
職場安全、性別平等以及移工工作條件,台灣企業面臨的人權議題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鍾元珧強調,公司治理原則從股東至上轉向利害關係人整體利益,所以無論認不認同,企業必須搭上利害關係人資本主義的列車才能抓住營業機會。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的五大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對照臺灣企業現況,勞動部已經開始檢視上市櫃公司的永續報告書,推動台灣企業從合乎法規的要求提升至採取優化作為。
這個提升作為的要求不難理解,因為合法未受裁罰不代表有效管控職安風險,而職安風險一旦實現,事實上將導致業務中斷。
其次,台灣去年修正性平三法,其一目的就在於減少就業歧視。最近企業應該都已經收到勞動部發出的同工同酬自我檢核表,這份資料尚不會被蒐集或公開,建議企業誠實自我評核,同時建立並善用內部溝通管道,提前做好風險管理。此外,企業也應減少在年報、永續報告書中「作文」,盡可能有量化數據支持,以確保資訊揭露的真實性。
鍾元珧進一步提醒,在強迫勞動方面,除了國際關注最多的遠洋漁業及紡織業外,談灣企業提供移工的工作條件堪慮,也已經引起國際重視。
除了因應國際供應鏈的要求改善外,企業也需要關注這個議題可能與工會、集體協商結合,在台灣本土發酵。尤其遠洋漁業的供應鏈包括食品製造業或零售業,紡織業涉及成衣業、製鞋業,還有汽車零組件製造業,以及台灣本土雇用移工人數比例較高產業如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電腦或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等,應提前盤點現狀、進行風險評估,逐步強化體質,以免被企業人權浪潮淹沒。
以人權盡職調查管理供應鏈的勞工人權及風險
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執行董事桂竹安從國際上牽動企業人權議題的各項進展談起,諸如歐盟議會於2023年12月14日達成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初步協議,預計2024年將成為歐盟法律等,這意謂台灣企業也需要針對上下游價值鏈,執行環境與人權的盡職調查,並訂定預防、申訴、減緩與補救機制,並持續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否則未來可能無法在歐盟販售商品或無法從歐盟購買原物料產品。
特別是在台灣移工問題已被多個品牌大廠點名為強迫勞動高危險區的情況下,企業不可不重視人權議題。
桂竹安強調,以揭露、評估的要求來看,企業所涉及的人權定義不能太抽象,需要有操作性標準,也才能連結到相關資訊的蒐集、追蹤與管理。PwC建議可由五大面向:人身自由與安全、工作與勞動條件保障、個人資訊隱私保護、言論與表達自由、集會與結社自由,進行盡職調查、辨識風險、預防減緩及追蹤溝通,以營造更完善的人權環境。
做好供應鏈審查,避免強迫勞動製品將遭美國海關查扣
普華國際諮詢公司經理吳晴芷以其負責海關業務的經驗,分享美國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UFLPA)對貨品出口美國的影響。她提到,雖然UFLPA自2022年6月起才開始施行,但之前其實就有美國關稅法第307條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輸入。以餅乾為例,從材料麵粉、糖及各種成分的製作、取得,到製作成品的師傅,其中若涉及童工、監獄勞工或其他奴工,都可能使得這個餅乾被認定為強迫勞動製品。
在只有307條款的年代,美國海關必須取得合理的證據,才可以發暫扣令;加入UFLPA的執法之後,只要牽涉到特定地區或產業被列名於清單,則產製過程中有使用新疆地區原料、半成品或是和政府合作使用新疆地區強迫勞動的人力,例如扶貧計畫,就會被推定為強迫勞動製品,而且舉證推翻推定的責任在進口商。
也就是說,海關會直接扣留貨物,進口商必須在30天內提出說明並舉出證據反駁,而這個證據的標準相對高,需要清楚且有說服力。 雖然此法規與新疆有關,但並不是只有中國大陸的產品才會被扣留,目前扣留金額第一名是馬來西亞,扣留產品金額前三大產業的是電子產品、成衣鞋業與工業材料,這些電子產品大多數是太陽能光電類。
吳晴芷強調,要避免美國海關查扣貨品,還是必須做好供應鏈審查,沒有什麼捷徑可走。建議台灣企業強化企業人權意識,避免臨時遇到危機再來處理,造成供應鏈斷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