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初台中地方檢察署指揮,檢警環調專案小組破獲桃園市「芫○公司」將有害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於土壤案件後,專案小組持續抽絲剝繭,發現另有位於北部之廢酸洗液再利用機構,疑似也有棄置廢酸洗液行為。
台中地檢署陳祥薇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偕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苗栗縣環保局等專案小組成員,溯源查獲北部某廢酸洗液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產出之廢酸洗液,未依核定再利用製程運作,以付費補貼方式將未經妥善處理的廢酸洗液外運,造成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場址土地遭污染的環保犯罪案件。
非法處理廢棄物處採樣
全案計發動4波搜索行動,查扣2部怪手及5輛大型曳引車輛,初估3年不法利益高達1億800萬餘元,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續由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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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犯罪工具怪手
犯罪手法:虛報不實,承租土地濫倒
環境管理署表示,該違法事業為收受工廠產出廢酸洗液的再利用機構,為節省成本,竟未依規定於再利用製程添加化學原料進行反應,且在3年皆未購入原料情況下,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中虛偽申報不實原料使用量,再將未完成反應之廢酸洗液,補貼費用委託貨運公司以槽車,載運到不肖業者所承租土地,誆稱作為水泥添加劑與其他事業廢棄物混拌成不合格且無用途之水泥塊,再非法棄置於土地。
粗估棄置面積約5,100平方公尺,棄置廢棄物總量約2, 800公噸。本案透過台中地方檢察署在檢警環調合作平台下所組成的專案小組,以及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在推動區域治理方針下結合縣市環保局,大家共同合作,溯源釐清廢酸洗液來源及相關犯罪網絡、手法,掌握關鍵犯罪證據,迅速查處不肖業者殘害國土及污染環境的不法惡劣行徑。
空拍廢棄物混拌製成水泥塊
環境管理署再度呼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應將收受之廢棄物妥善再利用處理,達到有效資源循環再利用的目標,切莫心存僥倖。
如未依規定再利用及任意棄置污染環境,一經查獲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負起廢棄物清理及土壤污染整治等環境復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