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椒華日前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在造橋鄉平興村的拍攝地點涉嫌濫墾山林,且苗栗縣政府「涉嫌怠惰」查辦數月未改善。
陳椒華指出,有陳情指控苗栗造橋一處山坡地保育區高達一萬二千坪森林遭濫墾,原本是闊葉林及竹林,卻遭業者以砍伐殆盡式地違法開發,航照圖有大面積紅土裸露為證,破壞山坡地水土保持。
業者還與台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好看娛樂製作)合作,以先砍森林後植生的人工方式營造公園化的「森林園區」,還蓋了違建,經營餐廳和民宿違法營業,並在電視頻道上公然播出所有違法行徑。
立委陳椒華提供
陳椒華進一步表示,陳情人屢次向水保單位檢舉,要求違法濫墾山坡地的「嗨!營業中2」違法行為立刻停工、立刻停止違法經營,但水保單位均視若無睹,只有開罰了事。
對此,製作單位發聲明表示,「《嗨!營業中》節目,僅就私人已開發完畢土地之玻璃溫室進行拍攝使用。本節目在2023年7月份拍攝完畢,已全面撤出原場地。拍攝場地及節目名稱從未對外自行或授權他人營業餐廳使用!」
苗縣府則回應,在立委揭露前已依據「水土保持法」規定,對彭姓行為人裁罰26萬,10/2再會同相關局處前往查處,彭姓行為人到場強調只配合拍攝節目、尚未對外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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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比對先前航照圖影像,確認農地違規面積甚大,再裁罰24萬元;水利處也認定,行為人未取得水權、違法取水,裁罰2萬元,並要求未取得水權前不得再行取水,全案總裁罰金額達52萬元,餐廳建物違建在申請補照完成前,勒令停止供水、供電。
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指出,經地政處調閱2020、2021年的航照影像比對後,確定造橋鄉造橋段1695地號等5筆農業用地,雖目前無營業事實及使用,但涉有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的管制使用規定面積甚大,屬妨礙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情節重大者,並已確認行為人,將立即依同法第21條及縣府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新台幣24萬元,並限期3個月內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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