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一批被納入、且時程為2023年起盤查個體公司,有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公司、鋼鐵,水泥業三大類。金管會規劃於2027年讓全體上市櫃公司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且與財務報表範圍一致。台灣金融研訓院永續金融召集人陳鴻達指出,溫室氣體盤查環保署已推動近20年,金管會現在要求上市櫃公司盤查碳排,看起來沒什麼稀奇,但環保署、金管會的政策思維不一樣:其一,環保署只要求企業申報在國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揭露,亦聯合國申報的標準;其二,要與財務報表範圍一致的溫室氣體盤查,是金融相關項目,且有跨國持股、監理的門檻,有相關子公司或海外轉投資的企業,會最頭痛,因為子公司或轉投資公司的排放全部都算在母公司頭上,也不盡公平。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對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分為三大範疇,俗稱「碳排123」。BCG波士頓顧問公司旗下數據科學團隊BCG GAMMA,近期進行國際科學調查顯示,許多企業在碳排計算、減碳能力等方面不足,僅一成左右(11%)的企業成功實現減碳的願景,逾九成企業根本無法完整做到。
同時,全球九大產業、1,290家受訪估計自身的碳排計算,錯誤率在30~40%間。意即, 受訪企業對於排放基本盤的認知,錯誤率高達四成。
陳鴻達指出,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的溫室氣體計算協定中,有採「股分法(equity share approach)」、「控制法(control approach)」來計算。股分法就是依該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來認列子公司的溫室氣體排放,例如某公司在越南的子公司排了1萬噸二氧化碳,該公司持有八成的股權,因此台灣的母公司就必須認列8千噸的排放。至於控制法因為容易衍生認定問題,建議應排除該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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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