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3期選商解析:能源韌性重要嗎?指標如何設計,才不會淪為國產化換湯不換藥?
經濟部能源署1月8日提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規則草案,在評選項目提出新增「ESG規劃」後,各界針對ESG的內涵有諸多討論。
能源署與產發署在1月30日再次召集會議,提出將ESG規劃配分調整為15分,子項目包含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其中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比重最高佔10分。另外新增「能源韌性」項目,佔5分,內涵包含在地運維、風場營運期監測服務等。而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與能源韌性這兩項,將不排除以風場專案的採購或投資金額計分。
新提出的規則還包含給予獎勵機制。在獎勵機制方面,則預將採計「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能源韌性」三項表現,可見以採購或投資金額計分的產業與經濟效益與能源韌性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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